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财政局

解读《德宏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浏览量:18587   作者:  日期:2019/12/4

20191113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宏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德政办发〔20195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总体要求,切实推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向纵深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号)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7号)的总体要求,我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社保等8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首先纳入州与(市)共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范围,明确了保障标准、规范了支出责任分担方式,正式印发了《实施方案》,为推动与县(市)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供了引领和支撑。

 

二、改革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中央、省改革要求,确保民生政策全面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中与人直接相关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明确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逐步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机制,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

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兜牢兜实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并兼顾财力可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保持民生支出政策的可持续性。

理顺州与县(市)财政关系,明晰划分支出责任。结合州与县(市)财政体制,根据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益范围和均等化程度等因素,明确县(市)分担比例,建立起清晰规范、权责匹配的县(市)支出责任分担方式。

完善保障配套措施,确保改革全面落地。切实加强组织推动,明确各级各部门管理职责,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严格支出责任落实,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强化监督检查,加快推进改革进程。

三、改革主要内容

 

明确财政事权。考虑到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普惠性和均等化要求,将中央、省明确为中央、省州市共同财政事权,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明确为县(市)共同财政事权,包括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卫生计生、基本生活救助、基本住房保障等8大类18个事项。

确定保障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国家基础标准,根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兼顾财力可能,制定全州地区标准,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所需资金按照州级确定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负担。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等8个事项按照国家基础标准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在国家基础标准上制定适当的全州地区标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服务等5个事项制定全州地区标准。各县市在确保国家和全州地区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高于国家和全州地区标准的,应事先按照程序报上级政府备案后执行,高出部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医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等4个不易或暂不具备条件制定全州地区标准的事项,按照原分担方式执行。待具备条件后,由州级制定全州地区标准。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划清支出责任。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等8个事项,明确了县(市)的分担比例。对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服务等2个事项,中央分担比例主要依据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省与州、州与各县市分担比例按照原分担体制确定。今后中央、省和州提标增支部分,省与州、州与各县市按照上述比例分担。免费提供教科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等2个事项,各级财政按照项目分担。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医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等4个事项,中央和省级分担比例主要依据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对各地给予引导性补助或标准定额补助。对上述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我州承担部分,由我州通过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统筹安排。州级加大均衡性等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各县市间财力均衡。

完善保障措施。按照保持现有省、州、县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此次改革分担比例调整涉及的省与州支出基数划转,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按照中央改革要求,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原则上将改革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统一纳入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完整反映并切实履行省级和州级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

四、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州与县(市)政府职责,有利于推动解决州与县(市)共同财政事权不够清晰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促进了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对进一步完善省以下收入体制划分,加快建设德宏高质量财政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根据一般转移支付中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进一步提高了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优先保障重点民生项目,有利于提高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有利于增强民生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更好地兜牢兜实民生政策底线,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原文链接:http://www.dh.gov.cn/Web/_F0_0_43JSA1JNEBBA053DAA5743E6AB.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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