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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云南省红十字会等5户群众团体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浏览量:6233   作者:  日期:2019/10/10

云财税〔2019〕48号

 

昆明市、昭通市、临沧市、迪庆州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确认,云南省红十字会、迪庆州红十字会、昭通市永善县红十字会、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红十字会、临沧市临翔区红十字会等5户群众团体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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