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000633201000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水利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
决算
第一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工作、(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利设施;(6)指导农村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7)负责防治水土流失;(8)指导农村水利工作;(9)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10)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11)承办德宏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州水利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强化水资源管理保护,加大水利综合改革力度,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抓好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1)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15.15亿元,完成任务数的101.02%。比2017年10.92亿元增长4.23亿元,增长38.74%;(2)河湖长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印发了《德宏州总河长令》(1、2、3号)及《德宏州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开展巡河巡湖18740次,投入整治资金277.6万元,清理河道1193.18公里,整治面积140.6万平方米,河道两岸生态修复35.04万平方米,水生态得到极大修复;(3)完成2017-2018年度“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资5.40亿元,为任务数4.93亿元的109.5%;完成高效节水总投资5570.9万元,灌溉面积1.36万亩,占计划任务数1.25万亩的109%;(4)修复水毁工程61处,新修防渗渠道50.95公里,新建或加固堤防31公里,疏浚河道88公里,清淤沟渠154公里,建设村镇供水工程198处,新修水池水窖44处。改善灌溉面积5.16万亩,新增节水灌溉工程面积1.97万亩,新增供水受益人口4.36万人;(5)完成坡改梯243.60hm2,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3.26平方公里。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2018年,全州共征收水资源费5561.68万元,完成4550万元征收任务;(6)全州范围内共查处非法采砂点113处,捣毁采砂船49艘、清运非法堆放砂石344500余方,抓获非法采砂嫌疑人26人、刑拘1人,立行政案件8件、刑事案件49件,恢复江河道滩涂生态及江河两岸农田2800余亩;(7)水利扶贫工作深入开展,扎实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人口13.7万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水利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德宏州水利局机关
2.德宏州水利工程管理站(参公)
3.德宏州水土保持环境监测站
4.德宏州河湖管理站
5.德宏州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6.德宏州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水利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2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7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8人(其中:纳入社保77人,财政负担1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水利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125.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8.91万元,占总收入的94.5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117.01万元,占总收入的5.50%;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8.74万元,减少9.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中下属单位非税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水利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116.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1.09万元,占总支出的76.14%;项目支出504.97万元,占总支出的23.8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1.62万元,减少12.47%,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中下属单位非税收入减少,安排的支出相应减少。
收入支出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水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11.0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5.9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中下属单位非税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11.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99.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水利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4.9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5.63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减少项目资金安排,抗旱经费、河长制工作经费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情况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80.34万元,水利前期工作支出11万元,防汛抗旱业务费支出54.26万元,农田水利支出29.94万元,其他水利支出29.4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水利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9.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47%。与上年对比减少23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中下属单位非税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2%。主要用于2017年综合考评奖49.25万元,党建妇建工作1.1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5.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8%。主要用于退休费15.71万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缴费149.72万元;
3.农林水(类)支出1702.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7%。主要用于单位行政运行及人员工资402.44万元,水利行业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80.34万元;水利前期工作139.48万元,防汛抗旱业务54.26万元,农田水利建设29.94万元,其他水利事业基本支出666.73万元,项目支出29.43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80.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3%。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水利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05万元,支出决算为35.86万元,完成预算的111.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18万元,本年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54万元,完成预算的145.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14万元,完成预算的56.1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财政安排工作经费较少,后根据工作情况财政追加工作经费以及上级安排资金,所以“三公”经费支出数大于预算数。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2.77万元,下降38.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97万元,下降57.5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89万元下降29.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9万元,下降52.2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州水利局机关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当年无大型接待活动,公务接待费支出相应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18万元,占6.0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54万元,占71.22%;公务接待费支出8.14万元,占22.7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18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是参加州旅发委组织的到台湾考察交流活动。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5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5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护支出19.8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防汛抗旱、水政执法、开展河长制工作巡河、质量监督巡查、开展前期工作、勘察设计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1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1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完成州委、州政府工作任务以及上级水利部门到我州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和县市水利部门到州水利局汇报工作、学习业务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水利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5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运行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办公费、水电、网络、车辆运维及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水利局部门资产总额1783.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92.08万元,固定资产1389.69万元,无形资产2.16万元,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在建工程及其他资产。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21.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04.04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19.4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9.5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03项,账面原值140.1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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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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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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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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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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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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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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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783.93 |
392.08 |
1389.69 |
613.23 |
15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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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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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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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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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2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2.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38%。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本年未开展部门项目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等以外的收入。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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