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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4120   作者:  日期:201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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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德宏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宏州司法局为州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德政办发[2012]16号)执行。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和督促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州法制宣传依法治州办公室职责。

4.参与地方性规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加强与劳教(强戒)的联系、协调工作。

7.组织实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工作。

8.指导、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9.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10.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基本建设。

11.指导、监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2.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是加强学习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有计划地开展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活动,举办“万名党员进党校”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专题培训,组织处级领导干部、基层党务工作者参加十九大专题轮训。二是干在实处,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实践。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法治建设为纲,紧密融合德治、自治,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治建设职能在“三治”建设中的作用。

2.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统筹推进,全面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互联网+12348”为导向,建设“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多渠道宣传推广运用“12348云南法网”、“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和APP。二是抓实律师工作管理。开展“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确保一村一律师。继续实施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召开德宏州律师协会第四次律师大会,完成了新一届德宏州律师协会领导班子换届任务。三是深化公证体制改革。积极部署全州公证机构人员招录工作,新招录12名人员。四是法律援助惠民利民。持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以加强贫困地区、扶贫对象的法律援助为重点助推精准脱贫。积极开展专项维权行动,建立特殊困难群众“绿色通道”。五是加强司法鉴定工作的修改和监督管理。六是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做好2017年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全面推进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圆满完成德宏州首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机考工作。参加考试252人,共有63人达到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含放宽条件),通过率25%。全州符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条件共33人,其中A类证书16人,C类证书17人。

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全面强化法治德宏建设。一是强化责任抓落实。坚持“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创新工作思路,逐步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大普法”体系进一步完善。二是细化举措求实效。推进“互联网+普法”工作,扩大普法公益广告覆盖面,制作500张普法宣传片。投入普法经费32万元,分别组织编印了傣文、景颇文、载瓦文民族文字《宪法译本》共计50000册,编印《宪法概要》3000册。三是突出普法重点对象。以“法治走边关、法治宣传边关行”活动为平台,重点加强边境民族地区干部群众以及外籍务工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法治进校园”、“校园安全周”等活动,以法治课堂、法治讲座、法治宣传等方式送法进校园。四是深化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组织引导群众参与法治实践,着力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4.社区矫正监管帮教不断加强,全面提升特殊人群管理成效。(略)

5.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有效,全面筑牢基层维稳第一道防线。一是积极探索调解新模式。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原则,巩固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二是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扎实推进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着力推动在民营企业、行业协会、新经济组织中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三是积极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切实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组织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四是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定期编发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建立了矛盾纠纷情况分析报告制度,为党委、政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五是加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开展,全面维护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略)

7.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基层基础更加夯实一是大力推进“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二是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稳步推进。三是深化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第五批国门司法所建设项目复核验收,促进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内务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四是抓好人民监督员管理。严格按照选任程序,开展人民监督员网络抽选,抓好人民监督员推选、培训、考核和指派工作。五是加强法制建设。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编制《德宏州司法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马上办”1项,“最多跑一次”3项。

8.党建工作常抓不懈,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全面夯实基层党建基础。以“基层党建巩固年”为统领,推进基层组织全面过硬,开展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二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业务培训,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融入日常,全面落实“三会一课”。三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深入挂钩点开展扶贫帮困,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宣传教育及庆祝活动,不断丰富意识形态工作的内容。四是着力提高队伍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专题教育和业务培训。五是强化组织人事和老干部工作。

9.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氛围。一是狠抓“两个责任”落实。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制定下发“两个责任”任务分解和责任清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细化、量化,逐项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科室责任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有力维护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二是突出执纪监督责任。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制度,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大机关作风纪律、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未发现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三是狠抓队伍作风建设。开展政法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诚信建设,加大律师、公证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力度,组织参加阳光政务热线、政风行风热线,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10.精准扶贫深入开展,全面推进扶贫攻坚各项任务。一是抓实迎检脱贫。遍访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四类人员”家庭,注重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加大扶贫惠农政策宣传,核实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手机GPS精准定位建档立卡户住址。二是抓实产业建设。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用好芒市农业产业精准扶贫政策,结合实际发展各类种植和养殖产业。三是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指导村民小组制定完善《村规民约》,积极推动象塘村移风易俗工作和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用好“象塘村公共法律服务站”平台,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资源,积极为象塘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州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司法局2018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3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3人(其中32人已移交社保发放)。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307.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1.84万元,占总收入的99.60%;其他收入5.24万元,占总收入的0.40%。与上年收入对比情况、增减变化主要原因,见下表:

指标名称

本年度

上年度

比上年增减

增减率(%)

原因

1、本年收入

1307.08

1186.60

120.48

10.15%

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整体上调

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301.84

1171.36

130.48

11.14%

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整体上调

其他收入

5.24

15.24

-10

-65.62%

上年度上级省司法厅拨款增加1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35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0.31万元,占总支出的94.67%;项目支出72.13万元,占总支出的5.33%。与上年支出对比情况、增减变化主要原因,见下表:

 

指标名称

本年度

上年度

比上年增减

增减率(%)

原因

本年支出

1352.44

1352.45

-0.01

0%

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整体上调

其中:基本支出

1280.31

1241.07

39.24

3.16%

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整体上调

(1)人员经费

851.20

690.29

160.91

23.31%

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整体上调

(2)日常公用经费

429.11

550.77

-121.66

-22.09%

加强资金管理

项目支出

72.13

111.38

-39.25

-35.24%

 

加强资金管理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司法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0.31万元。与上年的基本支出1241.07万元相比增加39.24万元,原因一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信息化建设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6.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3.5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司法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13万元。与上年111.38万元对比减少39.25万元,主要原因是老干和工会活动室建设完成,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5.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2%。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对比情况、增减变化主要原因,见下表:

指标名称

本年度

上年度

比上年增减

增减率(%)

原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345.92

1337.11

8.81

0.66%

 

人员工资整体上调

其中:基本支出

1273.79

1225.73

48.06

3.92%

 

人员工资整体上调

项目支出

72.13

111.38

-39.25

-35.24%

 

加强资金管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2. 公共安全(类)支出1124.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5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司法统一考试、其他司法支出等工作的开展。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52.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8%,主要用于在职和退养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为71.95万元,完成预算的32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0.44万元,完成预算的4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完成预算的25.0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确保机关各业务科室履行执法执勤任务,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辆。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58.76万元,增长44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长58.8万元,增长5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3.3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确保机关各业务科室履行执法执勤任务,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辆。

指标名称

本年度

上年度

增减数

增减率(%)

“三公”经费支出

71.95

13.19

58.76

445%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70.44

11.64

58.8

505%

公务接待费

1.50

1.55

-2.78

-64.14%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44万元,占97.90%;公务接待费支出1.50万元,占2.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8德宏州司法局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4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67.48万元,主要为确保机关各业务科室履行执法执勤任务,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9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2.5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2.8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老干和工会活动室建设完成。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中:办公费支出186.26万元,水费支出1.24万元,电费支出2.45万元,邮电费12.04万元,差旅费支出43.06万元,维修(护)费支出26.66万元,会议费支出0.78万元,培训费支出5.86万元,公务接待支出1.50万元,被装购置费支出1.32万元,劳务费支出1.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43.08万元,其它资本性支出中的办公设备购置支出21.7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4.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67.4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德宏州司法局资产总额540.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8.49万元,固定资产430.3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9.6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3.9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0项,账面原值20.9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40.55

108.49

430.34

116.3

19.28 

   0   

294.76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6.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5.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0.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6.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8年单位无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人员经费支出:指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000431501111

  [附件: 德宏州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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