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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宏州财政局法律法规规章目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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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名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时间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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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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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令第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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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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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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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令第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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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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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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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令第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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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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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令第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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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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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令第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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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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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令第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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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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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令第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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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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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令第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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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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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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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1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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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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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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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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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1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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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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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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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失业保险条例》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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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2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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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 条例》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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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2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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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条例》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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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2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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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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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2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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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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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3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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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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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3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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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条例》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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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3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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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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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3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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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 条例》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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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4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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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国务院、中央军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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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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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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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3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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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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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令第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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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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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令第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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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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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令第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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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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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令第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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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 办法》 |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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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令第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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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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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令第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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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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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令第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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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 |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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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令第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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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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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令第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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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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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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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 |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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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云南省会计条例》 |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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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 条例》 |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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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 |
省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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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云南省抗灾救灾暂行 规定》 |
云南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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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令第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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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 |
云南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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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令第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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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云南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 |
云南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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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令第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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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 |
云南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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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令第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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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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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会字[1996]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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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德宏州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 |
德宏州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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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政复[2002]31号 |
二、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一)局长执法责任:全面负责财政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依法履行职责,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组织领导全局行政执法和全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工作,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副局长执法责任:负责分管科室财政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依法履行职责,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向局长负责;
(三)各科(室)科长、副科长执法责任:科长负责本科室所负责执行的财政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依法履行职责,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副科长协助科长做好执法工作;
(四)科员执法职责:根据岗位分工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各项工作事宜,并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改进措施或行政处罚的建议。
三、 各科室执法职责分工
(一) 综合科
1.执法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2.科室执法职责
(1)执行住房公积金、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
(2)负责监督彩票发行,监管公益金使用工作;
(3)管理本级政府住房基金,参与制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管理国有土地收益。
(二) 预算科
1.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2.科室执法职责
(1)编制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本级财政收支平衡工作;
(2)负责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及公用经费标准的制订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本级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运用财政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和收入分配的政策性建议;
(4)负责罚没实物收缴、保管、处理;
(5)负责财政管理体制的制订,培训工作。
(三)国库科
1.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
2.科室执法职责
(1)负责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办理各项预算缴款、拨款和财政资金的测算与调度、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办理财政性资金收支结算,汇总批复本级部门决算,编制本级总决算;
(3)统一管理财政性资金银行开户,执行金库管理制度、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4)贯彻执行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及会计制度。
(四)行政政法科
1.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
2.科室执法职责
(1)负责编制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负责行政、公检法等单位经费及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
(3)负责行政、公检法等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4)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及会计制度。
(五)教科文科
1.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
2.科室执法职责
(1)负责编制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负责事业、文教、科学等单位经费及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
(3)负责事业、文教、科学等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4)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及会计制度。
(六)经济建设科
1.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2.科室执法职责:
(1)负责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含国债资金)使用的监督;
(2)组织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的评审;
(3)管理本级储备粮食的储备费用和利息、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并监督使用情况。
(七) 农业科
1.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
2. 科室执法职责
(1) 负责编制、审核农业事业单位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负责本级农业事业单位的经费、事业费;
(3)确定本级农业项目,办理农业项目资金的拨付业务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农业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5)贯彻执行财政支农的财务及会计制度。
(八)农业综合开发办
1.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
2. 科室执法职责
(1)确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办理本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拨付业务,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农业综合开发的财务及会计制度。
(九) 社会保障科
1.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云南省抗灾救灾暂行规定》、《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
2.科室执法职责
(1)负责编制、审核本级社会保障等部门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负责本级财政预算的社会优抚救济、劳动就业保障、医疗卫生、残疾康复等部门的经费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社会优抚救济、劳动就业保障、医疗卫生等部门国有资产管理;
(4)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的财务及会计制度。
(十) 企业科
1.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规则》及会计制度。
2.科室执法职责
(1)监督指导本级工业、交通、商贸、旅游、外经外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本级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
(3)管理本级破产准备金、研发资金、水资源费、排污费,并监督使用情况;
(4)归口管理和分配本级企业下岗职工补贴资金;
(5)负责本级国有、集体、外资企业的年终财务决算和财务月报上报工作;
(6)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国有、集体企业的破产工作。
(十一)政府采购中心:
1.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2.科室执法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
(2)负责办理政府集中招标采购事宜和采购资金结算;
(3)执行政府采购计划,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供应商的质询;
(4)负责登记管理政府采购供应商;
(5)负责办理统一定点服务的相关采购工作;
(十二)采购管理科
1.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2.科室执法职责:
(1)负责草拟地方政府采购方案;
(2)编制政府采购目录;
(3)负责受理州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具体申请,审批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检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审核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方案,监督采购合同的签定和执行,受理政府采购投诉;
(4)负责办理州级公务用车统一定点保险业务的管理、审核、监督工作;
(5)负责建立和管理评审专家数据库,评审专家的抽取。
(十三)涉外金融科
1.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外债管理暂行办法》、《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外事财务管理规定。
2 .科室执法职责
(1)负责管理全州政府性外债;
(2)办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
(3)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性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监管;
(十四)会计科
1.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云南省会计条例》、《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
2.科室执法职责
(1)负责管理全州的会计管理工作;
(2)负责会计人员档案管理、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办证工作;
(3)办理代理记账的审批工作;
(十五)监督检查科
1.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各行业财务及会计制度。
2.科室执法职责:
(1)研究制定本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划和实施方
(2)针对财政资金运行的重要情况及对财政收支的影响,提出有关的建议或措施;
(3)组织协调重大和专项财政监督检查;
(4)监督本局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
(5)负责税收资料普查、统计、分析、税源变化,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6)负责各项执法文书的审核、检查工作;
(7)对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十六)非税局征收及管理科
1.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2.科室执法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
(2)拟定全州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负责州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收费项目管理工作;
(4)组织、委托和督促州直各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
(5)负责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登记、界定、纠纷调处、资产配置、使用、评估、清查、处置、收益、信息管理、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七)非税局票据及稽查科
1.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
2.科室执法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票据管理的政策规定;
(2)负责非税收入的票据管理、结算、核算;
(3)负责全州非税收入票据的发放、领购、使用、保管及核销、检查等管理工作;
(4)负责对州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和非税收入征收、缴款、分成、划解等情况的稽查;
(5)负责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使用情况进行稽查,对乱收费、违反票据管理规定和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6)负责查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7)负责非税收入违规违纪的投诉、信访接待与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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