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管理的通知
德财会2008 [13]号
各县、市财政局,州直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规定,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不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不参加继续教育连续两次被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地方财政部门可采取考试的办法对其进行测试,对不参加考试测试者、通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收回或注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整体提高我州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州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培训结束后,对会计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进行注册登记管理。各县市可参照州本级模式自行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注册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
(一)培训对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在岗,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预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及培训内容
1、培训时间:2008年7月22日至2008年10月31日,按培训科目及报名先后顺序3天培训一期。
2、培训内容: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新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企业单位培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读》《小企业会计制度讲解及案例分析》两个科目,各单位视自身情况选择培训科目,可重复培训。金融企业可选择上述内容培训,也可与州财政局会计科联系后另行确定培训科目。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20日;报名地点:州财校培训科,电话:2128297;联系人:刀保雄 13988202077。
(四)培训费用:培训费用根据省财政厅规定按每人每小时2.5元收取,书费、资料费另计。
(五)师资力量
为确保会计人员圆满完成培训学业、学有所成,聘请德宏州财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丰富教学经验、具备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具备胜任教学工作能力的教师任教。
二、注册登记工作
持证人员参加完后续教育培训后,按属地原则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一)注册登记的内容
1、持证人员相关基础信息注册、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2、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3、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4、持证人员受到奖惩情况。
(二)注册登记的范围
2008年6月30日以前在德宏州辖区内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全部持证会计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登记
1、持证人员未能提供有效培训证明材料的;
2、持证人员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违纪情形之一,但未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的。
各单位会计人员因公出差、事假、出国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不能注册登记的,于200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超过时间两次不进行注册登记者,重新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且在网上公布个人的会计从业资格信息资料,以供查询;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注册登记,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通告。
附: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德宏州财政局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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