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开展德宏州会计从业资格证清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9488   作者:  日期:2008/5/29

各县、市财政局,州直各单位、驻德宏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清查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08]26号)要求,及《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德宏州会计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德宏州财政局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将对全州2008年4月30日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持证人员进行清理、登记。以便掌握真实有效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请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贯彻、清理、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

(一)核实本单位全部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在岗、非在岗情况,从事会计岗位,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二)核实本单位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死亡后未注销情况。

(三)核实本单位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被吊销但未注销的情况。

(四)根据《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核实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是否属于本级管理。

(五)核实本单位全部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学历、职务会计专业技术职称情况。

二、清查、核实时间

全州于2008年6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会计管理机构,州直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清查,摸清准确情况,于2008年9月30日前报州财政局会计科(清查表附后)。州直各主管单位负责本本级系统所属持证人员的登记、清理并报送电子报表。

(二)请各单位一定要认真填报《会计从业资格证持证清查情况统计表》,并登录会计行业管理网站(网址:http://acc.ynf.gov.cn:7001/),查询本单位持证人员有关资料,若出现网络不存在的,请单位出示书面证明说明情况。以便财政部门进一步核实电子档案,严格执行《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确保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真实可靠。

(三)2007年会计从业资格人员管理已实现全省连网,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实行网络注册登记管理,请各单位一定要认真填报《会计从业资格证清查情况统计表》,并登录德宏州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网址:http://dh.xxgk.yn.gov.cn)认真阅读《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正确理解本级管理人员,搞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对会计从业人员负责。

(四)逾期不报出现漏报,造成吊销证书的后果由单位及个人负责。

 

下载:附表《会计从业资格证清查情况统计表》

文章来源:德宏州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