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国有资产管理科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参与研究拟定向州属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三、参与协调和指导州属企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四、参与研究拟定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法规、政策制定的协调工作;
五、负责指导和协调州属企业涉及国有资产相关问题的法律事务,组织审核州属企业的公司章程等重要法律文件;
六、负责对州属企业重大投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投资进行评估;
七、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州属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
八、负责州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界定、登记、划转、处置、核销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以及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
九、负责对州属企业收益的分配方案提出意见,对资本的收益收缴和使用进行监督;指导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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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