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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宏州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浏览量:13834   作者:  日期:2019/7/19

关于德宏州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

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

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972日在德宏州第十五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德宏州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现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一、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及管理规定

(一)2019年德宏州新增债务限额情况

1.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省财政厅下达德宏州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37800万元,比上年增加158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800万元,比上年减少72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35000万元(包括土地储备70000万元、棚户区改造15000万元、其他50000万元),比上年增加23000万元。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137800万元中,已列入2019年年初预算并报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728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8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70000万元(土地储备70000万元)。涉及本次预算调整65000万元,其中专项债务65000万元(包括棚户区改造15000万元、其他50000万元)。

2.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省财政厅核定德宏州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2166800万元,比上年增加1378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0858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081000万元。

(二)新增债务资金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云财债〔20191号)等规定,州财政局要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债务限额,明确州本级具体项目和转贷各县(市)额度,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州人民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下达州级部门和转贷各县(市)。各县(市)新增限额下达和转贷流程与州级一致,并按照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由州和各县(市)按时还本付息。根据外债转贷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外债转贷实际发生金额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在外债转贷额度内据实提款,年终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据实调整反映。

二、2019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安排建议

(一)安排原则

1.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重点用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棚户区改造、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提升工程等重点领域和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

2.按照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定,由州级主管部门切实履行项目管理责任,加强项目审核,确保项目对应的收入能够覆盖项目还本付息,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项目成熟一个,安排一个。

(二)安排建议

全年安排州本级新增债务限额10000万元,占2019年我州新增债务限额的7%,比上年增加8900万元;转贷各县(市)新增债务限额127800万元(纳入年初预算72800万元,本次预算调整55000万元),占2019年我州新增债务限额的93%,比上年增加6900万元。2019年德宏州一般债务限额2800万元和专项债务限额70000万元已纳入年初预算,现对本次预算调整的新增专项债务限额65000万元(包括棚户区改造15000万元、其他50000万元)提出如下安排建议:

1.州本级新增债务额度及项目安排建议

建议新增专项债务额度中安排州本级10000万元,用于州中医院基建设项目。

2.转贷县(市)额度安排建议

建议从新增专项债务额度中转贷县(市)55000万元,其中芒市10000万元,梁河县15000万元(棚户区改造),盈江县10000万元,陇川县10000万元,瑞丽市10000万元。县(市)新增债务限额,由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批。

三、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建议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德宏州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建议相应增加我州各级政府债务限额,其中:州本级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为251003万元,比2018年增加10000万元;各县(市)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915797万元,比2018年增加127800万元。

四、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通过上述债务资金安排,2019年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增加10000万元,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增加10000万元。

调整后的2019年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34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10000万元(本次新增),上年结余收入2712万元,收入合计1735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入方增加10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825万元(本次新增1000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527万元,支出合计1735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支出方增加10000万元。收支平衡。

       五、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措施

州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将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根据本次会议批准的专项预算调整方案以及提出的审查意见和要求,认真抓好预算执行,加强债务资金管理,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一)落实限额管理,在法定限额内依法依规举债。督促各县(市)抓紧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批,在批准的限额内依法依规举借债务。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地方政府一律在规定限额内转贷省人民政府统一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或外债转贷举借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或变相举债行为,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二)加快新增债券使用进度,规范使用债务资金。严格按照州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专项调整预算,督促指导县(市)和州级部门做好发债前的准备工作,加快新增债券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及时跟踪新增债务资金项目安排情况,促进新增债券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坚决杜绝资金闲置,滞留国库。加强政府债务资金监管,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或改变既定资金用途,自觉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债务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三)强化债务风险管控,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制定举借债务偿还计划和有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按期偿还政府债务本息,确保法定限额内政府债务不出任何风险。人民政府已制定德宏州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方案,明确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目标任务,州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将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细化目标任务,严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重大决策部署,督促各级政府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以上报告,请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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