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财综〔2018〕5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州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云财综〔2018〕65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禁止购买事项清单>的通知》(云财综〔2018〕66号)要求,我们制定了《2018年德宏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和《德宏州政府购买服务禁止购买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原印发的德财综〔2017〕25号《2017年德宏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和《德宏州政府购买服务禁止购买目录(暂行)》废止。
附件:1、2018年德宏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德宏州政府购买服务禁止购买事项清单
德宏州财政局
2018年10月22日
[附件: 附件1:2018年德宏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附件: 附件2:德宏州政府购买服务禁止购买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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