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财社〔2018〕195号
各县(市)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民政部 财政部 卫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09﹞81号)、《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217号)要求。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8﹞175号),及《德宏州民政局下达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函》(德民函﹝2018﹞41号)。现下达你县市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因素包括户籍人口数、救助对象人数、建档立卡对象人数、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努力程度以及相关工作绩效指标等因素。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1301项“城乡医疗救助”科目;中央城乡医疗救助专项彩票公益金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96013项“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第513类“转移性支出”科目。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县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请各县市结合当地财政资金投入情况,统筹安排使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文件有关要求,做好资金城乡困难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城乡困难居民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资金以及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工作。请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文件的通知》(云财社﹝2014﹞19号)以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7﹞2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和救助基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为全年结算资金,综合考虑救助作为健康扶贫工作的重要环节,除以往民政医疗救助支持对象外,此次补助资金包含健康扶贫建档立卡资助参保省级承担资金和10元补助资金。各县市要对标对表,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既不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得擅自拔高标准吊高胃口,防止产生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待遇的“悬崖效应”。同时,各县市要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消化结余,避免形成新的存量。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2018年省级承担的建档立卡资助参保缴费资金,不足部分请结合提前下达资金(德财社﹝2018﹞29号)统筹使用,于2018年9月30日前安排到位,并拨入财政专户。
附件:1.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民政局
2018年9月20日
附件1:
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制表: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民政局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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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
城乡医疗救助 |
中央财政预算资金 |
中央福彩公益金 |
补助资金合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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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人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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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未脱贫建档立卡对象 |
已脱贫建档立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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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 市 |
24776 |
5907 |
18869 |
309.31 |
7.86 |
317.17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2017年12月31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此次补助资金包含健康扶贫建档立卡资助参保省级承担资金(一是对已脱贫建档立卡对象按照72元标准进行定额资助参保;二是对未脱贫建档立卡对象按照108元标准进行定额资助参保)和10元补助资金,不足的盘活存量。 |
|
梁河县 |
31733 |
12928 |
18805 |
240.00 |
7.00 |
247.00 |
|
|
盈江县 |
42485 |
14708 |
27777 |
54.00 |
7.00 |
61.00 |
|
|
陇川县 |
33164 |
2518 |
30646 |
46.00 |
7.00 |
53.00 |
|
|
瑞丽市 |
14638 |
6577 |
8061 |
153.00 |
7.00 |
160.00 |
|
|
合 计 |
146796 |
42638 |
104158 |
802.31 |
35.86 |
83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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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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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
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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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主管部门 |
德宏州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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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财政部门 |
各县(市)财政局 |
县(市)主管部门 |
各县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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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万元) |
3882万元(其中:中央3448.17万元,省384.41万元,州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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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目标1:持续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目标2:重点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目标3:年度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与上年持平; 目标4:强化医疗救助规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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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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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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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重点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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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地区 |
不低于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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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 |
逐步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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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
明显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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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减轻程度 |
有效缓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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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成效显著 |
成效明显 |
||||
|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成效显著 |
成效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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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政策知晓率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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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意度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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