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财社〔2018〕184号
各县(市)财政局、卫健委、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疾控中心、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州卫生监督局、州中心血站: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8﹞164号)要求,及《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函》(德卫计函﹝2018﹞64号)。现下达你县(市)、单位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表。此款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县(市)列入“513转移性支出”,州级资金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详见附表。州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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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包括两类:一是根据工作任务和补助标准核定的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与包虫病防治、精神卫生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二是根据普遍因素(服务人口数、贫困人口数、财力系数等),业务因素(传染病发病率、妇女人数、监测点等)和绩效因素综合核定的补助资金,用于妇幼和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食品安全保障、卫生监督管理、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饮用水、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测等)公共卫生服务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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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下达后,不再另外下达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明细表,具体工作任务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请各县市财政、卫生计生部门按本通知所附分项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分解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和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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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中涉及设备等采购的资金,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切实做好项目实施所需物品的招标采购工作。
四、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项目单位对照2018年省级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分配汇总表
2.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其他)中央补助结算资金分配明细表
3.2018年德宏州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任务表
4.2018年艾滋病防治项目绩效目标表
5.2018年疾病预防控制项目绩效指标表
6.2018年卫生应急专项绩效目标表
7.2018年妇幼健康服务项目绩效目标表
8.2018年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及医养结合工作经费绩效目标表
9.2018年卫生监督项目绩效目标表
10.2018年食品安全保障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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