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财社〔2018〕116号
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8]45号)文件精神及州人社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为支持各县(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参保人员补贴和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到位,现将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下达你县(市)(具体补助金额详见附件)。其中,财政资金代重度残疾人员缴纳的保费经办机构将该项资金列入“个人缴费收入”。此款收入列入2018年“1100222-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县(市)在收到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后,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此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附件:德宏州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0日
附件:
德宏州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
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制表: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0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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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市 |
本次下达金额 |
其中:财政资金代重度残疾人员缴纳的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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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 市 |
580.97 |
2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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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 |
282.52 |
2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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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 |
448.11 |
32.77 |
|
陇川县 |
292.12 |
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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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 |
128.45 |
8.25 |
|
合 计 |
1732.17 |
8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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