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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德财社〔2018〕116号)

浏览量:6832   作者:  日期:2019/1/29

德财社〔2018116

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8]45号)文件精神及州人社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为支持各县(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参保人员补贴和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到位,现将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下达你县(市)(具体补助金额详见附件)。其中,财政资金代重度残疾人员缴纳的保费经办机构将该项资金列入“个人缴费收入”。此款收入列入2018年“1100222-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县(市)在收到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后,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此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附件:德宏州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620

 

 

 



附件:

德宏州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

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制表: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0日             单位:万元

  

本次下达金额

其中:财政资金代重度残疾人员缴纳的保费

  

580.97

23.17

梁河县

282.52

20.99

盈江县

448.11

32.77

陇川县

292.12

3.98

瑞丽市

128.45

8.25

  

1732.17

8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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