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财社[2018]24号
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云财社[2017]297号)文件精神,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金分配意见,现下达你县市2018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具体补助金额详见附表)。此项指标,收入时请列入2018“1100222基本养老保金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科目。
各县市财政部门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此项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预拨2018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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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拨2018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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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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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
养老保险发放人数(人) |
补助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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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 |
34931 |
24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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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 |
20284 |
139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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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 |
27036 |
186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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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 |
15041 |
103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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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 |
8112 |
55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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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5404 |
72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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