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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小学不足100人校点补充公用经费专项资金的通知(中央资金)(德财教〔2018〕257号)

浏览量:6162   作者:  日期:2019/1/28

德财教〔2018257

各县(市)财政局、教育局: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小学不足100人校点补充公用经费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310号)文件要求,下达你们2018年农村小学不足100人校点补充公用经费专项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表,该项经费指标列2018年有关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21  教育转移支付收入”,实际发生支出时列“2050202  小学教育”支出预算科目。

为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本次下达的经费是用于农村小学不足100人的学校及教学点补充公用经费。

二、补助标准。农村小学不足100人的学校及教学点,10人以上的按照100人补给公用经费,10人及以下的教学点按照30人补给公用经费,补充公用经费的下达标准为600元/生.年。

三、我州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级共同承担,中央80%,省级20%。

四、各县(市)要尽快将补充下达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拨付到学校,全部用于农村小学不足100人的学校及教学点公用经费开支。各县(市)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支付的规定,扎实做好公用经费的支付管理工作,确保公用经费资金及时支付到校。

五、各县(市)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使用的监督,确保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等开支。

 

附表:1、德宏州2018年农村小学不足100人校点补充公用经费专项资金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教育局

20181220

 

 

 



德宏州2018年农村小学不足100人校点补充公用经费专项资金下达表
单位:人、万元
县、市 100人以下小学及教学点(个) 在校              学生数 按照100人补给公用经费差额
学生数
10人及以下小学校点数 在校           学生数 按照30人补给公用经费差额
学生数
补给公用经费
学生数           合计
补充下达公用经费(万元) 本次下达资金合计
小计 中央 省级 小计 中央 省级
芒市 13 772 528 528 31.68 25.34 6.34 29.47 23.57 5.9
梁河县 38 1825 1975 2 17 43 2018 121.08 96.86 24.22 112.6 90.08 22.52
盈江县 46 2260 2340 3 27 63 2403 144.18 115.34 28.84 134.09 107.27 26.82
陇川县 19 1254 646 646 38.76 31.01 7.75 36.05 28.84 7.21
瑞丽市 11 687 413 413 24.78 19.82 4.96 23.04 18.43 4.61
小计 127 6798 5902 5 44 106 6008 360.48 288.37 72.11 335.25 268.19 67.06

 [附件: 257号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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