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财教〔2018〕226号
各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州民一中: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307号)要求,现下达你们2018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第三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此款请列入2018年“2050204 高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
为加强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要求,足额落实地方承担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将生活补助费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并督促学校及时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手里。
二、各有关学校要把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补助费通过普通高中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补助费公示发放等各项工作。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认定。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规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认定以“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数据为依据,省扶贫办与省教育厅应定期沟通,交换数据,保证数据及时、准确。
四、各县(市)财政、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计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请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8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下达表
2、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教育局
2018年12月6日
[附件: 226号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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