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财整合〔2018〕12号
芒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贫困县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整合[2018]16号),现将2019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列入2019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19年“21305-扶贫”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
各县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制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贫困县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办
德宏州财政局
2018年12月10日
[附件: 12号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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