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财农〔2018〕155号
瑞丽市、芒市、盈江县、陇川县财政局、发改委、扶贫办、住建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收回并下达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调出对象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8〕237号),现相关要求,现下达你县(市、)2016年度省下达易地扶贫迁计划范围内整改调出对象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级资金补助。2016年省级下达易地扶贫搬迁任务中整改调出不符合搬迁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所需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所需资金37.16亿元通过三个渠道全部解决:一是通过《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调出对象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8)226号)预拨10亿元;二是通过《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整合〔2018〕12号)下达9.91亿元;三是以前年度已经下达并统筹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4亿元以及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1.85亿元。
二、关于以前年度统筹资金清算。2016年,通过统筹省级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4亿元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1.85亿元用于易地扶贫搬迁。2017年,根据我省易地扶贫搬迁整改相关要求,6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所需资金已通过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足额保障,因此,已统筹整合的上述两项资金调整为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调出对象的资金来源。经对这两项资金清算,共收回32个县多拨资金(详见附表);并通过收回资金下达其他23个县的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调出对象所需资金。
三、统筹用好资金。请各县市统筹安排上述资金,用于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调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若各县市前期使用其他资金垫付,要核清垫支情况并做好相关资金置换及账务处理工作。
附件: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调出对象资金收回与拨付表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宏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2月 10日
[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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