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财整合〔2018〕3号
芒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四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云财整合[2018]5号),现将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及中央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下达给你们,此款列入2018年相应支出科目(详见附件),经济科目列“513转移性支出”。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云财农〔2018〕71号)要求,尽快将资金下达县级财政部门,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制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二、精准使用涉农资金。各县市要坚持现行脱贫标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支出。其中,27个深度贫困县对50户以上不搬迁的自然村实施“村村通硬化路工程”所需资金量较大,各县市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规定,统筹好扶贫重点项目的安排。
三、请及时将资金安排落实到扶贫项目。各贫困县要根据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及时将资金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按照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快涉农资金支出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第四批统筹整合中央涉农资金下达表
德宏州财政局
2018年8月7日
[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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