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6日下午,德宏州财政局召开全局职工大会,组织宣传学习了1起党员诬告案通报情况,在家的局领导参加了学习。
通报指出,2017年5月,陇川县成子镇扎多村党员孙某某举报陇川县某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向实施扶贫项目的施工工头每人勒索5000元钱的情况。2018年1月9日,陇川县纪委组成核查组对孙某某涉嫌诬告他人的问题进行核实,并认定为诬告,陇川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该案件进行严肃处理:一是决定给予孙富强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二是让其当面向该工作人员道歉。
通报强调,反映情况、检举揭发本来是党纪国法赋予每一名党员干部和自然人的合法权利,孙富强故意捏造他人违纪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到党纪国法追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严重违反组织纪律。
会议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深刻反思、以人为鉴。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绝不突破道德底线和法纪红线,在新时代弘扬正能量,具有新面貌,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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