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室字〔2018〕7号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宏州做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委、人民政府,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院校,中央、省属驻德宏各单位:
现将《德宏州做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德宏州做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举全州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到县的原则,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
(二)试点目标
到2020年实现我州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脱贫、贫困县全摘帽——“十三五”要打赢脱贫攻坚战,资金保障能否落实至关重要。通过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激发贫困县内生动力,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以省为主建立支持和保障机制,以县为主搭建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平台,通过“联渠引水”到县,化“零钱”为“整钱”,构建“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进而管好用好各类财政涉农资金,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基本原则
——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围绕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目标,鼓励各县市各部门大胆创新、主动作为,打破“撒胡椒面”和“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困局,集中财力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渠道不变,充分授权。对纳入统筹整合适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省、州有关部门仍按原渠道下达,改革资金管理方式,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使用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
——统筹协调,权责匹配。做到上下统筹、条块统筹,坚持以统筹财政涉农资金为主体,带动统筹其他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以及各种资源和各方面力量;做到以县级为主体统筹使用资金,增强县级统筹功能,合理界定各级政府责任,合力支持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二、试点范围
(一)试点县、市范围。我州芒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因属于我省88个重点县和片区县,均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范围。
(二)试点资金范围。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有关机制,精准有效使用。
统筹整合资金中,中央层面统筹整合资金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省级层面统筹整合资金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含示范工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发展类资金)、水利专项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山洪灾害防治经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资金、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旅游发展资金、供销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部分)、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
州级层面统筹整合资金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发展资金、林业发展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发展类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州级财政配套资金。
试点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未列入上述范围但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属于中央专项资金的,可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况下,与上述资金一道统筹使用;属于省级、州级专项资金的,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中央、省级、州级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基础上,梳理并明确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中可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使用力度。
2018年度已下达到各试点县的属于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资金,截至本试点方案发文之日尚未安排具体项目或者有关项目尚未正式启动的,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三、政策机制
试点工作在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对试点县倾斜支持政策,建立支持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体制机制,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一)增强贫困县财政保障能力。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将脱贫攻坚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明显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财政各种专项资金投入要向贫困县倾斜,提升贫困县财政保障能力。清理整合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推进部门内部资金的统筹整合使用。
建立贫困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州级各部门应加大贫困县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力度,不得以行业目标任务等原因,削减对贫困县的资金分配额度。
(二)改革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管理方式。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实行任务、目标、资金、权责四到县。州级实行备案制管理,试点县资金使用情况向省、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州级部门不得限定纳入统筹整合使用专项资金在贫困县的具体用途。
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资金限时下拨,州级在收到中央和省级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后,州级财政及时通知州级主管部门,州级主管部门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分配方案送州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收到方案后,确保在10日内将资金预算正式下达到贫困县市;州级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州级各部门须在州人代会批准预算后60日商州级财政部门提出分配方案并将资金下达到县市,以便县市提前统筹项目安排。
转变监管方式,财政、审计等部门将加大县级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试点县整合涉农资金的推进情况、规划衔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整合资金产生的绩效,坚决查处干扰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行为,确保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效益。
(三)发挥贫困县市脱贫攻坚规划的引领作用。贫困县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编制好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做好与省级、州级脱贫攻坚规划、各部门专项规划、政策目标和任务的衔接,并报省、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应当区分具体情况研究处理,原则上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州级发展改革、扶贫等部门要指导各县市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脱贫攻坚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保障按计划完成脱贫任务。
(四)科学编制贫困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贫困县要依据本县制定的脱贫攻坚规划,以项目为载体,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好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统筹安排好相关涉农资金。要科学编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报省、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本级主管部门备案,相关主管部门将其作为加强指导、强化服务、监督问责、组织培训、总结经验的重要依据,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要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储备,加快相关涉农资金安排进度,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资金后一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任务挂钩,按照脱贫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源,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各县市对涉农资金要切实承担管理和实施责任,统筹整合使用自有资金和上级资金,加强基层项目库建设,从已审核通过的基层项目库中,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
(五)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贫困县要积极探索开展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借鉴易地扶贫搬迁筹资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在选择扶贫项目时,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意愿,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有条件的可吸收贫困村、贫困户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
(六)构建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制度体系。在整合涉农资金过程中,州级相关部门要及时向省级相关部门汇报衔接,争取省级在资金政策上的倾斜支持。州级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贫困县要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对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贫困县要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范围(即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用途)内,提出包括主要目标和具体建设任务在内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相关资金按上述办法调整用途,州级各部门应予以认可。各县市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确定后,要及时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各部门要将其作为加强指导、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作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工作的统筹性、实效性、持续性。在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德宏州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组,组长、副组长由分管扶贫的州委领导和州政府分管财政、扶贫的领导担任,财政、发展改革、扶贫、科技、农业、水利、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审计、移民、民族宗教、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贫困县要相应成立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机构,负责本地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做好科学部署、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级资金的统筹整合、指导督促、组织协调等工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主要做好建章立制、规划编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编制等工作,切实强化县级主体责任,确保我州各县市实现如期脱贫。
(三)建立协调机制。在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发挥整合涉农资金推进协调机构的作用,研究扩大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资金范围,明确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支持政策,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强化试点工作培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贫困县市要及时研究处理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注意积累可借鉴的经验,发掘可复制的典型,并及时向省、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严格监督评价。各级政府要把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贫困县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各级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县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针对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和地区及时整改,并对贫困县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各地区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探索实践给予大力支持。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各级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各试点县市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入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各级扶贫、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对试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再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其他事项
该方案执行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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