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借、用、管、还”行为,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和州直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并抓好贯彻落实,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二、各县市要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协调机制,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做好政府性债务管理、债务化解、债务风险防控等工作。
三、德宏州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各组成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责。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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