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财政局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浏览量:12580   作者:  日期:2017/11/29

财税〔20177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11日至202012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1020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