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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9545   作者:  日期:2017/10/30

第一部分  德宏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宏州司法局为州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德政办发【2012】16号)执行。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和督促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州法制宣传依法治州办公室职责。

(四)参与地方性规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加强与劳教(强戒)的联系、协调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工作。

(八)指导、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十)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基本建设。

(十一)指导、监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取得新成效。紧紧围绕州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着力做好在推进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沿边自由贸易园区“五大建设”中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一是科学谋划司法行政重点工作。根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州委政法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了《德宏州司法行政2016年工作安排意见》和《2016年德宏州司法行政工作重点任务分解》。二是研究制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发展规划》。根据《德宏州“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云南省司法厅司法行政十三五发展纲要》要求,从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个方面,科学谋划“十三五”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改革发展新举措,制定了“十三五”期间司法行政发展规划,明确了规划重点和具体任务。三是创新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机制。围绕我州推进“沿边特区、开放前沿、美丽德宏”建设总目标,认真做好国际投资、国际贸易等涉外法律事务深入落实《德宏州人民政府2016年重点督查的重大建设项目,惠民实事和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的通知》要求,创新司法行政服务工作机制,州委、政府两办印发了《德宏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州委政法委转发了《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德宏州司法局《关于开展“筑牢人民调解防线 助推德宏改革发展”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德宏州律师协会关于成立德宏州律师服务精准扶贫法律服务分团及法律宣讲分团的通知》《德宏州司法局关于开展“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的实施方案》,为州委、政府推进保障民生,服务改革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四是主动融入经济发展大局。全州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44家,参与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项目法律评估,法律政策审查147件,参与公益法律服务152人次,参与化解涉法信访案件10件。公证机构为重点工程的招投标提公证供服务事项114件、农村土地承包事项329件,为下岗、贫困、病残当事人实行减免费139件。全系统有5个集体13名个人受到地市级以上机关的表彰,其中:受省部级表彰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3名。

2、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科学制定“七五”普法规划。科学谋划并顺利完成《德宏州“七五”普法规划》的编制工作,中共德宏州委、德宏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德宏州“七五”普法规划》二是切实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下发《德宏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及相关落实工作方案,积极推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健全完善“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网络平台建设,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成绩网络登记制度,将学法用法及考试成绩纳入对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有效推进了普法工作的开展。三是强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认真执行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标准,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任务,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四是深化全州少、边、贫地区普法工作。积极推动全州少数民族聚居区、宗教场所、边境口岸、边民互市点、境外务工人员集中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推行“法治走边关”长效机制,为推动与接边国家建立更高层级的双边普法协作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沟通平台。五是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纵深发展。切实抓好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推动各行业、各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各县市、乡镇街道农场开设“法治在线以案释法”栏目工作,健全完善执行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六是持续用力开展“法律6+2进”活动。拓宽法制宣传渠道、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搭建法制宣传载体,切实加强公职人员、青少年和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确保了普法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活动取得实效。七是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整合普法宣传载体,运用“互联网+普法”新模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网站和“两微一端”建设,提高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水平。

3、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健全律师执业管理机制。制定出台《德宏州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细则(试行)》,为我州律师依法执业创造了良好的执业环境。以6个律师法律服务分团和6个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为平台,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形成政府职能转变的新窗口,法治惠民、服务为民的新示范。二是健全完善公证管理体制。以打造标准化公证服务窗口为目标,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和公证质量管理,改进公证行风,提升公证公信力,积极服务“三农”发展及政府重点工程招投标,采购等工作。三是推进司法鉴定规范化管理。制定出台了《德宏州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德宏州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办法》(试行)、《德宏州司法鉴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和规范化建设。四是认真做好司法考试服务。积极服务考生,做到认真审核,零失误、零差错。五是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体制机制。有效推动《德宏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贯彻执行,建立完善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推进申诉法律援助试点工作,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着力延伸法律服务领域;与州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州各级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拓宽了法律援助服务渠道;创新法律援助宣传形式,制作、拍摄法律援助微电影——《援来有你》,并荣获首届富滇杯“法律援助在您身边”公益短片大赛三等奖。六是健全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基层法律服务“一乡一所、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公示牌”“三个一”建设,逐步改善我州城乡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合理布局,有效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在“三农”经济发展中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表达诉求。

4、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明显。结合全州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同步做好人民调解员的选任、补任工作,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学习培训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全州共建立人民调解组织447个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扎实抓好人民调解案件评查,扩大先进模范和先进经验的宣传报道力度,不断夯实人民调解基层基础,切实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责任。二是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不断规范。大力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工作,制定下发《德宏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执法规范的通知》对公正执法、安全监管、教育矫正、队伍建设、基础保障等方面内容作出详细规定;联合州检察、公安、法院适时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强化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健全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帮教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积极推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系统运用,建成并投入使用远程探视帮教系统三是积极履行综治维稳成员单位职责。把综治维稳及平安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司法行政工作同研究、同部署,明确综治维稳办工作职责,确保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始终有人抓有人管;将综治及平安建设纳入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及时与科室、挂钩村、办公区家属区承租户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开展了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宣传活动。

5、基层基础建设硬化取得新成效。一是深化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大力支持全州7个基层司法所改造建设;指导督促各县市司法局抓好6个“国门”司法所建设任务强化“国门”司法所建设,推动我州中缅边境一线司法所规范化进程,努力提升少数民族地区、贫困难山区司法所规范化水平;二是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稳步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司法局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4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司法局2016年收入合计1155.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5.18万元,占总收入的99.98%;其他收入0.20万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收入对比情况、增减变化主要原因,见下表:

指标名称

2016年

2015年

比上年增减

增减率(%)

增减原因

本年收入

1155.38

1141.14

14.24

1.25%

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整体上调

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155.18

1136.59

18.59

1.64%

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整体上调

其他收入

0.20

4.56

-4.36

-95.61%

省司法厅拨工作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司法局2016决算总支出1065.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1.41万元,占总支出的97.74%;项目支出24.1万元,占总支出的2.26%。与上年支出对比情况、增减变化主要原因,见下表:

指标名称

2016

2015

比上年增减

增减率(%)

原因

本年支出

1065.51

911.37

154.14

16.91%

 人员工资、办公设备购置和维修费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

1041.41

891.71

149.70

16.79%

人员工资、办公设备购置和维修费增加

        项目支出

24.10

19.65

4.45

22.65%

法律援助案件数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德宏州司法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1041.41万元,与上年的基本支出891.71万元相比增加149.70万元,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办公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等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保障德宏州司法局法律服务工作任务,用于法律援助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10万元,与上年19.65万元对比增加4.45万元,增加原因是法律援助案件数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8.51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065.51万元99.34%。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对比情况、增减变化主要原因,见下表:

指标名称

2016

2015

比上年

增减

增减率(%)

原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058.51

887.67

170.84

19.251%

 人员工资、办公设备购置和维修费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

1034.41

868.02

166.39

19.17%

人员工资、办公设备购置和维修费增加

        项目支出

24.10

19.65

4.45

22.65%

法律援助案件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1%主要用于2015年绩效考核奖的发放

2. 公共安全(类)支出702.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35%主要用于禁毒管理、行政运行、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司法统一考试、其他司法支出等工作的开展。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37.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4%主要用于在职和退养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司法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7.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没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7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34万元。

德宏州司法局2016“三公”经费决算数17.0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18.44万元减少1.3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因公出国(境)2016年没有发支出,二是公务接待费开支减少与上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对比情况、增减变化见下表:

指标名称

2016

2015

 

增减数

增减率(%)

1、“三公”经费支出

17.08

18.44

-1.36

-7.38%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1

-1

-1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74

12.61

0.13

1.03%

   公务接待费

4.34

4.83

-0.49

-10.14%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7.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没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74万元,“三公”经费总支出74.59%;公务接待费支出4.34万元,占“三公”经费总支出25.41%。

1、因公出国(境)费

2016德宏州司法局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比2015年决算减少1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德宏州司法局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74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2.7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12.61万元增加0.1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为保证公务用的正常拍卖,用于公务用车维修支出增加

3、公务接待费

2016德宏州司法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72批次,345人,接待费开支4.34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数4.83减少0.4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司法厅、各地州司法行政系统、本州各县市司法行政系统等。

 

 

 

2017年9月18

   [附件: 德宏州司法局2016年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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