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财监〔2017〕45号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制度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德财监〔2017〕20号)和《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州级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德财监〔2017〕21号)文件要求,德宏州财政局于2017年7—8月开展了州级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
中共德宏州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德宏州委宣传部、德宏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德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德宏州森林公安局、德宏州中心血站、德宏州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对被检查单位2016年度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
检查重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三公经费”政策执行和是否存在“小金库”、虚报冒领、突击花钱、铺张浪费情况;会计核算不实、制度不健全等情况;截留滞留财政资金、无故拖延预算执行进度;违规担保、融资、举债等问题。
三、检查结果
通过检查组实地检查相关会计资料,未发现重大问题,但普遍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个别政府采购自行采购行为未在定点供应商采购的问题。目前,对于单位存在的问题已要求单位进行整改。
德宏州财政局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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