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财〔2017〕33号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德宏州监察局关于开展全州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管理部门)、监察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国土局、州国资委、州卫生计生委:
为落实省委关于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云南省开展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省政府领导的指示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要求,现将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治理工作是落实好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云南省开展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确保巡视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的重要举措,是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的具体行动,作为推动云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有力抓手。
二、组织领导
由州财政局为组长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州监察局为副组长单位,组成全州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雪 琳 州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刘 星 州政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
张继鸿 州纪委常委、州监察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帕安胜 州财政局副局长
副主任:刘向东 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科长
罗本成 州政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张 波 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成 员:李子英 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主任科员
段 梅 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主任科员
段丽慧 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科员
杨 红 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
管理科科长
李枝钦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沙正本 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德宏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三)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对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2.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汇总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州委、州政府汇报;
3.督查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起草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分工
(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负责事项
1.根据省政府、州政府文件要求,州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州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治理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总负责、总协调、总组织;负责在不同时间节点,汇总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治理工作完成后,负责向州委、州政府进行总结汇报。
2.在全州开展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治理工作,着力发现和严肃查处公共资源交易中违规干预插手、围标串标、跑风漏气等违法违纪问题;认真查找公共资源交易重流程、轻监管,领导干部担任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监督薄弱等问题,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二)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责任单位)负责事项
在全州开展进场交易项目的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治理工作,着力发现和严肃查处公共资源交易中违规干预插手、围标串标、跑风漏气等违法违纪问题;认真查找公共资源交易重流程、轻监管,领导干部担任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监督薄弱等问题,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三)州监察局(责任单位)负责事项
1. 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需要问责事项进行问责;
2. 督促相关部门对涉及公共资源交易中违规干预插手、围标串标、跑风漏气等违法违纪问题的人员按照干管权限进行查处。
(四)州发展改革委、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国土局、州国资委、州卫生计生委等(以下简称“任务单位”)负责事项
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开展全州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治理工作,着力发现和严肃查处公共资源交易中违规干预插手、围标串标、跑风漏气等违法违纪问题;认真查找公共资源交易重流程、轻监管,领导干部担任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监督薄弱等问题,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五)各县(市)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管理部门)、监察局负责事项
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专项治理相关工作,按时逐级上报工作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指定具体负责人,抽调业务骨干,结合治理方案的要求和部署,明确任务措施,加强督促检查,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各相关单位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可结合自查、抽查以及信访举报、投诉处理等方式查找问题。
(三)各任务单位应建立联络员制度,在接到本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州财政局。
(四)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周报制。各责任单位、各任务单位联络员于每周三上午12:00前,将本周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加盖公章后报州财政局,情况报告的电子文档及扫描件请发至1209832306@qq.com邮箱。
五、时间安排
请各责任单位、各任务单位根据工作分工迅速制定具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时开展并按时完成专项治理工作。
(一)2017年7月18日前,各责任单位、各任务单位,形成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初步完成整治工作,将相关情况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财政局)汇总。
(二)2017年9月15日前,各责任单位、各任务单位完成治理工作,形成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专家库管理等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并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财政局)汇总后,提交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三)2017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报告,上报州委、州政府。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德宏州监察局
2017年7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州财政局 李子英 0692-2104485
州公管局 杨 红 0692-2275625
州监察局 沙正本 0692-2110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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