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财政局认真做好2016年大学生村官经费保障工作

浏览量:2397   作者:  日期:2017/4/5

为规范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服务工作, 加强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培养锻炼,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德宏州财政局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积极做好大学生村官经费保障工作。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关于提高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16年9月起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提高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200元。2016年州财政局下达上级专款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经费771.73万元(其中:1-9月选聘人员经费364.01万元; 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提标经费83.51万元; 2016年新聘人员9-12月生活补助、一次性安置费及商业保险99.31万元; 2016年在岗及需聘人员生活补助、一次性安置费、绩效考核奖励及商业保险224.9万元),州级财政配套经费通过一般转移支付将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经费下达各县市共67.18万元(其中:芒市14.9万元; 梁河县17.28万元; 盈江县17.82万元; 陇川县9.4万元瑞丽市; 7.78万元)。

德宏州财政局将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不断完善资金的使用管理方式,为大学生村官在基层建功立业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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