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惠民工程,是切实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难的民心工程。十二五期间,德宏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德宏州财政局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工作,主动与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协商,积极分配拨付各县(市)中央和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70693.56万元(中央资金148125.90万元、省级资金22567.66万元),其中:廉租住房建设资金20406.69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102070.80万元,棚户区改造资金35306.12万元;租赁补贴12909.97万元,为全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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