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贯彻国家、省优抚法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州优抚工作;承担德宏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指导军供工作,指导各县(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点)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全州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德宏州减灾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拟订行政区划发展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全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指导、监督、审计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拟订全州民政系统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办德宏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德宏州民政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使用财政拨款,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
(二)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工作目标,安排预算。
(三)总体思路
依据德宏州财政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做好部门预算。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分别是德宏州民政局、德宏州军供站、德宏州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德宏州社会福利院、德宏州殡仪馆。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4个,部分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80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61人。在职实有7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6人,非财政供养13人。离退休人员41人。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1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德宏州民政部门(单位)财务总收入2571.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41.31万元,单位自筹13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571.3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41.31万元,单位自筹13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571.3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2441.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6.85万元,占总支出的58.2%,项目支出944.46万元,占总支出的,41.8%。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基本支出列为2080201支出,主要反映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列为2080204支出,主要反映春节慰问的支出;列为2080205支出,主要反映老龄事务的支出;列为2080209支出,主要反映部队供应的支出;列为2080299支出,主要反映其他民政事务的支出;列为20809支出,主要反映退役安置的支出;列为20810支出,主要反映社会福利事业的支出;列为20820支出,主要反映临时救助的支出;列为20821支出,主要反映特困人员救助的支出;列为21013支出,主要反映医疗卫生级计划生育的支出。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民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09.3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8.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基本支出的53.9%。与上年对比增加281%,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根据财政编制要求由一级单位统一接收批复预算数,所以2017年的基本支出的增幅较大,包括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故增加幅度大了。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民政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44.46万元,如春节慰问、老龄事务、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部队供应、其他民政事务、退役安置、社会福利事业的支出、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医疗卫生级计划生育的支出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增加83.4%,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根据财政编制要求统一由一级单位批复预算数,所以2017年的项目自己增加下属单位的资金量,故增加幅度大了。
五、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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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