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样事项清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6〕149号)的要求现将德宏州非税局开展非税收入稽查和财政票据检查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开展财政票据年度检查情况
为做好财政票据检查工作非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德财非税[2016]3号)于2016年3月20日至5月20对全州500多用票单位进行了财政票据年度检验工作。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票单位领用票据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2、用票单位有无建立票据管理制度,是否按照《云南省财政票据专管员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对票据专管员进行登记备案。3、单位是否按国家和省级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现象。4、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推行和使用情况。
存在问题是:《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超范围使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房租、场租、器械出租)和单位的一些服务性收费收入使用《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应使用税务发票。
二、开展非税收入稽查情况
根据《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云南省非税收入稽查办法》和《德宏州州级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非税收入年度稽查的通知》(德财非税〔2016〕10号),于2016年6月—9月在州直单位开展非税收入年度日常稽查工作。
稽查单位: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德宏州中心血站、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德宏州农机安全监理所、德宏州森林公安、德宏州环境保护局。
稽查内容:
(一)非税收入执收情况:1.非税收入征收或收取(以下统称征收)的项目、标准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设立。2.是否擅自改变非税收入项目的征收性质、范围、对象、期限和标准。3.是否多征、少征、应征未征或者擅自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4.是否依法公告所征收非税收入的项目、依据、范围、标准、时间、程序和举报电话等内容。5.是否擅自委托其他单位征收非税收入。6.是否按照规定处理罚没财物、赃款、赃物。7.对以前年度非税收入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8.涉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非税收入资金管理情况1.是否按照规定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将征收的非税收入缴入财政部门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或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账户,汇缴结算账户内的非税收入是否及时、足额解缴国库或财政专户。3.是否违规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或者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存私放、私分非税收入款项,或者将非税收入款项存入财政部门规定外的银行账户。4.是否按照规定将待结算非税收入缴入财政部门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进行清算。5.是否按照规定办理非税收入退付。6.是否按照规定办理政府间分享的非税收入的收缴、划解。7.是否违规集中下级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或者将非税收入资金违规直接上缴上级执收单位、拨付下级执收单位。8.是否滞留、截留应当上缴或者下拨的非税收入资金。9.涉及非税收入资金管理的其他事项。
(三)财政票据管理情况1.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云南省财政票据领购证》,实际领购的非税收入票据种类及数量是否与《云南省财政票据领购证》记录相符。2.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非税收入票据,是否建立票据登记制度,并设置票据管理台账。3.是否存在非税收入票据使用记录不齐全,票据所开金额与收取金额不一致的行为。4.是否存在混用、串用、违规代开非税收入票据的行为。5是否存在使用非税收入票据非法收费、罚款的行为。6.是否按照规定清理、登记、核销已使用的非税收入票据,并妥善保管票据存根。7.是否存在伪造、变造、转借、转让、涂改、买卖和擅自销毁非税收入票据的行为。8.是否存在执收单位在征收非税收入时,不向缴款义务人提供非税收入票据的行为。9.是否存在遗失《云南省财政票据领购证》或非税收入票据未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告并申明作废的现象。10.是否伪造、使用伪造的非税收入票据监(印)制章。
通过到单位实地检查未发放被检查单位在非税收入收缴方面存在问题。但在非税收入会计核算方面,和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方面还存在改进和加强管理的地方。要求进一步搞好非税收入分项目的会计明细核算和非税收入项目明细清单管理;进一步完善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合同备案管理制度做到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透明公开合理。
德宏州非税局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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