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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8112   作者:  日期:2016/12/15

为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重组和合理配置,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益,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云发〔2014〕1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6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完善我州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真正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权责明晰。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依法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出资关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确保国有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激发企业活力、创新力和内生动力。

坚持突出重点。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管资本为主,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注重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利。

坚持放管结合。按照权责明确、监管高效、规范透明的要求,推进国有资产监督机构职能和监管方式转变。该放的依法放开,切实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该管的科学管好,严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坚持稳妥有序。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突出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系统性、协调性,以重点领域为突破口,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二、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

(三)准确把握定位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强化监管与增强活力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通过调整、精简、优化国有资产监管事项,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快由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推动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将国资监管机构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

(四)明确职能职责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注重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利,依法履行制定或参与制定出资企业章程、选择与考核企业管理者、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等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切实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由一级企业依法依规决策,做到该管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依法放权,决不越位。

(五)转变监管方式

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的要求,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新模式和新办法。按照监管高效、规范透明原则,改变行政化监管方式,更多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的监管方式,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加强企业章程管理,明确法人治理结构各组成部分及党组织的权利义务,推动企业依法、依章程运营。加强企业战略引导,完善企业重大投资管理办法。强化对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等环节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在产权流转环节中流失。强化对企业财务及经济运行状况的监督,及时发现财务风险,保持企业平稳运行。稳步推进分类监管,对不同类别企业,在产业引导、运行机制、考核体系、收入分配和激励约束等监管重点上实行差异化管理。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强化监事会职能,以重大决策为重点开展事前监督,以重大财务事项为重点开展事中监督,以督促整改为重点开展事后监督。积极探索出资人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国有资本运营情况,推进国有资本运营透明规范。

(六)健全监管体系

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明确各类国有资产监管主体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国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健全完善与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相适应的监管工作流程和制度体系。各县市要明确国有资产监管主体,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加强上级国资监管机构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进一步加强国资监管队伍建设,努力打造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专业化国有资产监管队伍。

三、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七)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

积极稳妥地将主业突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竞争力较强、风险管控机制健全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通过企业国有股权、国有资产的划转或注入资金,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投融资和项目建设为主,通过投资实业拥有股权,开展资产经营和管理;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持有的国有资本为运营对象,通过资本运作,改善国有资本分布结构和质量。  

(八)探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模式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按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依法规范开展国有资本运作,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通过投资实业,开展投融资,发展壮大德宏优势产业;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按照市场规律开展股权投资,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国有资本分布和结构。

(九)规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战略方向、董事监事选派、管理者选择、预算决算、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提出资本回报要求并进行考核评价,加强国有资本运营关键环节和资本流动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本运营安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根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经营所投资企业的国有资本,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健全完善管控体系,强化风险管理。建立健全资本运作制度体系,优化完善国有资本运营机制,按照国资监管机构的资本回报要求,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十)维护国有出资企业经营自主权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根据授权,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按照持股比例履行所出资企业的股东职责,享有所出资企业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管理者选择等权利,依法维护出资企业独立享有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国有出资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和独立的法人实体,实行专业化经营,着力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市场化运作能力和企业创新能力,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四、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

(十一)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

合理引导国有资本布局,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中的支撑作用、在加快发展新兴产业中的引领作用、在发展壮大现代服务业中的带动作用和在基础建设和改善民生中的主导作用。着眼国有资本功能发挥和整体效率提高,国有资本更多投向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向符合国有企业战略发展方向的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集中,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推进企业整合重组

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功能作用,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做好增量、盘活存量、主动减量。对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支持、加快培育,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根据州委州政府的发展规划及产业发展的需要,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推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的开放性、市场化联合重组,整合重组一批企业。加快调整不符合我州发展要求的产业和行业,清理退出一批国有企业,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国有资产,为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提供有力保障。

(十三)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以优化企业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为目标,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完善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创新体系,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国有企业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突破和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品牌等方面形成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型升级。推进企业合理控制法人层级,有效压缩管理层级,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发展实际的管控模式。培育一批引导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在国内外具有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支撑跨越发展。

五、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十四)推进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全覆盖

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推进、规范程序、市场运作的原则,以管资本为主,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运行效率,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出台我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办法,根据不同企业功能定位和特色优势,部分企业纳入国资监管机构直接监管;部分企业由国资监管机构委托相关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国资监管机构负责资产统计评价、产权登记等基础管理职责;除国资监管机构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出资新建国有企业,不再直接管理国有企业

(十五)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

充分发挥国资监管机构的专业监管优势,以产权基础管理、国有资产经营责任落实和企业重大事项为重点,对全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加快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国资基础管理工作,健全完善财务监督、资产统计、产权管理、薪酬管理等基础管理制度。理顺体制,激活机制,统一管理规则,建立统一监管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

(十六)健全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保障机制

根据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安排和国有资本战略布局,建立覆盖全部经营性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加强国有资本收益征缴工作,建立收益分配机制,准确把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方向与重点,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在改革发展、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引领导向功能。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六、相关配套措施

(十七)充实加强国资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率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政府的专设机构,行使全州国有资产日常管理监督职能。充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明确职能,充实人员,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政策规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在州国资委内增设国有企业专职监事及监事会工作部门。结合实际在国资委内逐步增设相关职能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全面依法依规履行出资人职责。

按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云组发电〔2014〕32号)文件精神,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进行清理规范。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保证。各级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十九)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广泛宣传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以取得社会各界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解和支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抓紧试点,稳步推开。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制定经济结构调整、企业资产重组和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方案,取得经验后,进一步推开。

 

 

 

 

 

 

 

 

 

 

 

德宏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使其在德宏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云发〔2014〕10号)精神,结合德宏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全州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效益为中心,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以改革开放为动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国有企业市场化、资本化进程,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推动德宏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稳妥的发展混合所制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遵循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推动国有企业形成市场化的经营机制,提高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竞争力。

坚持“三分开”要求。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分开的要求,政府部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政府对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集中统一行使。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不干预企业的自主经营。

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既要敢于突破,大胆创新,又要依法依规,规范操作,依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到政策透明、过程公开、机会公平、程序公正,让改革在阳光下运行,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坚持统筹兼顾重点突破。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注重顶层设计、系统规划和协调推进,围绕“翻两番、增三倍、促跨越、奔小康”目标,将改革开放与提升发展水平有机结合,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改革工作,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企业和谐发展。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守政治方向、政治原则,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要正确处理推进改革和坚持法治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搞好顶层设计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的关系,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推进,把握好改革的次序、节奏、力度,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三)主要目标

将全部国有资产纳入国资监管体系,逐步实现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产证券化,最终达到盘活国有资产并使其保值增值,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目的。

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规范,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市场化选人用人的机制基本形成,企业内部运行机制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完善,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建立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对国有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增强,形成集中统一、分级分类、规范高效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体系。

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企业市场化资源配置和国际化经营能力明显提高,技术、品牌等比较优势有效发挥,效率活力大幅提升,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

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更加巩固,政治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四)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适宜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改革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五)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

不断提高国有企业资本运作能力和水平,促进资本运作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各类专业投融资公司运作,积极通过注入资本、经营性资产和充实经营业务,逐步将投融资平台公司打造成规范的市场和经营实体。深化国有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参与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进入金融服务业,实现产融结合,共同发展。

三、调整优化经济布局

(六)优化国有企业资源配置

根据市场需求和国有经济布局规划,科学制定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引导企业优化内外部资源配置,做强主业。通过市场并购、交叉持股、资产整合等方式,着力推进不同企业间相互业务的优化重组,消除企业间同质化无序竞争,严格控制盲目扩张。

(七)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

着力打造国有资本流动平台,促进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聚集,从一般性竞争性领域退出,形成运行规范、流转顺畅、竞争有序的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根据我州产业发展导向,以延伸产业链、增强价值链为原则,宽领域、多层次推进开放性、市场化联合重组,进一步提高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作用。条件具备时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为平台,着力改善国有资本的分布结构和质量效益。采取资产划转、股权置换、市场化重组等措施,发展壮大我州优势特色产业。通过整合现有国有企业股权、国有资本注入等方式改善国有资本的分布结构和运行质量,实现国有产权、股权在流转中保值增值。适时组建州级资产管理公司,按市场化手段集中处置企业整合重组中产生的不良资产或拟退出市场的国有资产,助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四、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八)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重点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抉择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和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强化董事会建设,完善授权与问责机制,健全外部董事制度,加强董事会内部制衡约束,落实一人一票表决制,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制。建立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强化对董事的考评、管理和责任追究。健全监事会工作机制,配齐配强监事会人员,完善监事会工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职能作用。

(九)切实落实企业经理层管理职责

实行决策与执行分开。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应分设,减少董事会与经理层的交叉重叠。董事长不承担公司执行性事务。在执行性事务中实行总经理负责的领导体制。经理层不得越权代替董事会决策。

强化经理层经营责任。建立健全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制,强化经营责任制度。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开展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履行经营目标责任,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

完善经理层考核评价。具备条件的企业逐步推行经理人员任期契约化管理,严格目标考核,完善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建立考核结果与经理人员薪酬、奖惩、任用协调联动的考核评价机制。 

(十)探索推进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积极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选择董事会建设完善、运行规范的国有企业积极开展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逐步提高市场化选聘企业管理人员比例。职业经理人不纳入现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由董事会根据有关授权实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

创新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模式。探索企业不同类别领导人员管理模式,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建立与企业分类监管相适应、与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考核评价和薪酬分配制度。逐步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退出机制。

建立市场化用工机制。建立和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劳动用工制度。全面推行管理人员聘任制、任期制,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根据企业经营业务需要,定岗定员,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核心,企业自主招聘,公开公平,员工能进能出的用工方式。

(十一)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根据改革进展及需要适时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州委州政府及其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健全与激励机制相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严格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严禁将公款用于个人支出。

建立完善与企业经济效益直接挂钩的职工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完善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完善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建立企业部门、岗位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管理人员和员工绩效工资与绩效考评结果挂钩。积极推进企业员工工资集体协商,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能增能减的收入分配机制。 

建立完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结合分类监管,规范领导人员薪酬管理,领导人员薪酬水平与岗位、绩效、员工收入挂钩,薪酬兑现与任期绩效和中期风险相联系。积极推进以企业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和技术骨干为主要对象的中长期激励计划,混合所有制企业试行员工持股,构建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利益一致,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激励约束体系。

健全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大投资失误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建立与长效激励相配套的业绩挂钩、财务审计、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十二)着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规范集团化管控。对集团化管理的公司企业要进一步理顺母子公司管理体制,按照集团化管理和专业化经营的模式,科学界定母子公司的功能定位和管理边界,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架构、管控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管理扁平化,精简压缩管理层级,原则上管理层级控制在三级以内。

加强内部基础管理。夯实管理基础,大力推行精细化管理,推进管理信息化,提高管理信息化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内部基础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健全以风险管控为重点的内控体系。

全面推进管理创新。积极探索符合企业特点的管理模式,加强商业模式创新,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优化营销管理方式,强化激励约束,激发营销人员积极性。创新成本管理,建立价格倒逼机制和挖潜增效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探索完善重大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明确应当公开的信息范围、披露标准、披露职责、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责任追究等。国有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每年确保不少于两次。

五、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十三)适时推进国有企业分类监管

根据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探索适时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的征对性和有效性。对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企业,要按照市场化的要求,以保值增值为目标,实行完全市场化的考核分配机制。对主要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企业,要着力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建立符合企业功能定位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业,实行以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实行专门的考核分配机制。探索完善对不同类别国有企业的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功能作用,对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

(十四)健全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保障机制

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准确把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方向与重点,统筹企业发展与改善民生的关系,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六、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十五)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探索企业党组织融入中心、进入管理、发挥作用的方式和途径,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下党组织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的体制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加强和改进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着力打造优秀企业家队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高素质职工队伍。坚持深化改革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培育体现企业特点的先进文化。坚持反腐倡廉建设与加强企业管理相结合,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控,统筹纪检监察、监事会、财务审计等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十六)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治党,增强管党治党意识,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聚精会神抓好党建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纪检机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强党性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引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承诺要求,正确履职行权。

七、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州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营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国有企业要加强领导,由一把手牵头负责。要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把握工作重点,落实工作措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研究制定国有经济在区域、产业及企业的总体布局规划,为优化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提供战略导向。

(十八)完善各类配套改革措施

州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督促落实。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本部门支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相关配套文件,认真落实好已经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按照一企一策、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研究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十九)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州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宣传政策,推广经验,选树典型,加强对外信息发布,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国有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在推动改革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决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的,应给予充分包容,免除相关责任,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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