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中专项用于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之外的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为促进公路交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车辆购置税收入(第一批、第二批)用于补助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德宏州财政局下达2015年车辆购置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补助资金46917万元,其中:芒市16603万元;梁河县6142万元;盈江县9943万元;陇川县12092万元;瑞丽市2137万元。
专项资金为中央补助地方的专项资金,实行专项转移支付,不得用于平衡一般财政预算。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将资金拨付到各相关县、市和单位,落实到省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上,尽早形成工程实物量。州财政局要求各县市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提留专项资金,保证专项资金得到科学、合理、安全、有效使用,确保全省交通运输重点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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