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财政局积极支持环境保护建设,大力筹措环保资金,增加资金投入力度。近日,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德宏州财政局和德宏州环境保护局下达2015年第一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370万元,专项用于全州环境保护支出。内容包括: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环境监测网络运行、辐射事故应急演练、电磁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乡村综合环境整治、水源林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等。
为进一步加强德宏州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州财政局和州环境保护局要求,一是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二是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三是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环保、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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