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德宏州财政局积极支持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工作,认真履行财政职能,不断提高社会保险水平,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2013年,德宏财政支持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8,599万元。2013年德宏州平均增加待遇一般养老金213.75元/人月,调整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后,全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1,688.22元/人月,全州享受提高待遇水平政策的退休人员达22,603人。
二是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本级财政供养人员,按上年在职人员工资总额7.5%缴费,州本级财政补助1,670.72万元。全州参保人数为121,131人。
三是积极下达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省州财政补助9,433.90万元,其中州本级补助58.64万元。全州参保人员528,861人,其中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502,994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5,867人。
四是认真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省财政补助2,003.87万元,其中州本级补助102.87万元。全州财政补助参保72,372人。
五是认真做好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省财政补助26,296.00万元。全州财政补助参加保险939,167人。
六是严格执行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补助。2013年州、县(市)财政严格执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补助3.6万元/人年缴费标准,继续执行离休干部医疗全额报销的政策,医疗费超支州级财政全额承担的办法,保障了全州135名离休干部医疗需求,州级财政还对53名原农垦系统离休干部垫付医疗缴费,并实行了省补助下达后再行结算的管理方法。
七是认真做好农村农房火灾保险。2013年州本级财政补助农村农房火灾保险59.19万元。保险费6元/户年,交由商业保险公司运行,为全州222,050户实施了商业火灾保险,当发生火灾时最高可获得6,000元/户的商业保险赔偿,减轻了农村民房火灾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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