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财政部门在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做到优先发展教育,努力实现学有所教。
一是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2013年,全州教育支出160,280万元,其中州本级支出34,041万元。在保障州级教育事业机构运转的基础上,重点实施了全州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使全州教育条件不断改善,缩小农村教育资源与城镇教育的差距,义务教育向均等化的目标不断迈进。近年来,财政部门不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高等教育等公共保障机制,做到优先发展教育,努力实现学有所教。
2013年,共下达教育专项经费53,356.11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51,261.11万元、州级2,095万元。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共下达资金28,227.4万元(其中:营养餐补助9,217.46万元、公用经费8,450.32万元、免杂费补助224.58万元、生活费补助8,764.75万元、免费教科书
1,570.29万元)占教育专项经费的52.9%。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使我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切实减轻了负担,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逐步提高,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学校运转的水平明显提高,对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均衡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二是积极做好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补偿工作。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补偿工作是2013一项重点工作任务。为认真落实省、州关于解决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相关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州民办代课教师补偿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发放的安全性和规范性,保证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州财政局积极向省财政厅汇报,争取奖补资金。目前,我州第一、第二、第三批次身份认定工作已全部结束,共认定10,784人,一次性经济补偿资金4,063.134万元,其中省级奖补812.627万元,州级承担资金1,118.912万元,县级承担资金2,131.5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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