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是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保障困难群众生活,近年来,德宏州财政局不断调整支出结构,及时发放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及时下拨资金对困难群众实施救助,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
一是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013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央省州财政补助10,750.64万元。2013年每人每月提高了31元的补助水平,2013年达到240元的补助水平。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人数达44,895人。
二是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013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中央省州财政补助26,230.69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人每月提高了14元,达到108元的补助水平。全州2013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人数达180,088人。
三是及时下拨困难群众慰问金。2013年元旦、春节中央省财政补助困难群众一次性慰问金5,082.88万元。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5,667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75,076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0,568人,一次性发放标准分别为300元/人、200元/人和200元/人。
四是提高高龄和长寿生活补助。2013年高龄和长寿生活省州财政补助337.03万元。80周岁以上的高龄补助标准35元/人月,享受人数达14,297人。100周岁上以的长寿补贴标准230元/人月。
五是全力保障孤儿基本生活。2013年孤儿基本生活中央省财政补助2,532.87万元,使全州3,112名孤儿及146名艾滋病致孤儿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补助标准分别为661.25元/人月、1,236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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