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杜绝节假日期间公车私用现象发生,认真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德宏州财政局多措并举,认真加强节假日期间公车管理工作。
州财政局要求全州财政干部职工,认真执行中央、省、州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的各项规定。一是要求全州财政干部节假日期间,严禁领导干部职工擅自驾驶公车,利用公车操办婚事、上坟扫墓、旅游、钓鱼、娱乐和接送子女上学等活动。节假日期间因特殊工作需要和值班公务用车,经主要领导批准,办公室方可派车。无特殊情况,坚决做到公车入库封存。二是认真做好公车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公车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进行广泛深入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教育。同时,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重申公车管理规定,并发文至各县市(区)财政局、各科室,让干部职工对公车管理规定给予足够的重视,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三是坚强监督,严肃查处。干部职工相互监督,加强对节假日期间公车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凡违反公车管理规定的或是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影响的,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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