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应急管理局

(德)应急罚〔2026〕FM14号

浏览量:247   作者:  日期:2026/6/3

芒市海华开发有限公司潞西金矿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芒市海华开发有限公司潞西金矿未按照2019年8月德宏州应急管理局批准的《芒市海华开发有限公司潞西金矿建设项目变更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擅自对采场南部堆料区进行二次开挖,形成高11米,面积30000余平方米的区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以上事实有:1.现场照片资料;2.企业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作业管理人员询问笔录3份;4.公司任命文件,回采前、后现状平面图,原安全设施设计总平面布置图,云南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批书等证据证实。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给予你单位罚款的行政处罚。危害程度及矿山主要负责人对整改态度,按照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给予从轻处罚依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裁量阶次A类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人民币100000.00元(壹拾万元零角零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德宏州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