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应急管理局

《德宏州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浏览量:165   作者:  日期:2026/3/30

一、预案制定背景

为坚持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科学、高效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州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矿山救援规程》、《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德宏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了《德宏州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二、预案制定过程

德宏州应急管理局前期对全州非煤矿山基本情况进行摸排调研,对所有生产非煤矿山、尾矿库开展安全风险分级,聚焦突发较大及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编制了《德宏州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邀请部分州直单位、县市应急管理局、企业和我州矿山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预案进行了评审,州应急管理局法律顾问对预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应急预案》,并报请州人民政府进行审定。

三、《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主要包括9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包含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预案体系。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德宏州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依靠科学、规范高效,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非煤矿山事故应对工作。

第三部分预警预防。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隐患。

第四部分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第五部分应急处置。发生一般事故,启动四级响应;发生较大事故,启动三级响应;发生重大事故,启动二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启动一级响应。

第六部分后期处置。事故救援结束后开展善后处置、复工复产、保险赔付和救援工作总结评估。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了队伍建设、资金保障、物资保障、医疗保障和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要求。

第八部分附则。明确了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有关内容。

第九部分监督与法律责任。说明各级政府、有关成员单位和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

四、实施建议

(一)扎实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德宏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任务实际,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州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二)分层分级制定应急预案。各县市要结合本辖区非煤矿山实际,制定本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备案。

(三)做好应急资源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应急装备物资保障、应急技术保障、通信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及资金保

 相关文件: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