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的严查严处高压态势,德宏州曝光今年来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旨在督促全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对照自查、做到举一反三、时刻警钟长鸣,切实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举措,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着力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2025年8月26日德宏州应急管理局到盈江县平原镇拉勐木材加工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企业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盈江县平原镇拉勐木材加工厂主要负责人给予罚款20000.00(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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