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应急管理局

德宏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常态化更新(2025)技术服务机构公开选取公告

浏览量:2608   作者:  日期:2025/9/5

《德宏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常态化更新(2025)技术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项目实施单位为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现将采用公开选取的方式确定项目服务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德宏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常态化更新(2025)技术服务

2.预算金额:1783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捌仟叁佰元整)

3.最高限价:1783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捌仟叁佰元整)

二、采购需求

(一)质量要求

按时限要求提交符合国家、省、州相关技术规范的最终成果。

(二)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包括技术支撑、数据更新以及数据质量控制等。基于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修订的技术规范,依托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数据更新和质检核查软件系统,完成全州数据调查更新,指导各县(市)对调查数据进行更新、数据质量控制等。

1.组织培训。对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普查员开展方案解读、工作实施总体流程培训、软件系统、采集终端操作演示培训、调查培训、质检核查等培训。

2.技术指导。配合州级指导各县(市)开展调查数据预置工作、数据更新工作,指导各县(市)开展综合减灾资源(能力)、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县域(乡镇)基础情况调查各类调查对象的更新。协助州级解答数据更新过程中各级各部门的问题(包括系统操作解释、调查表指标解释、更新业务问题等)。

3.数据更新。进行州级技术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州级完成工作方案制定和规范解读,任务分解,配合州级督促指导工作开展滞后的县(市)。

4.数据质检。对各县(市)上报的数据进行数据质检,检查上报数据的一致性、合理性等。

5.外业核查。按照国家、省级质检要求,对5个县(市)数据成果进行汇集,抽取全州承灾体、综合减灾能力等调查更新对象,对更新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等进行外业核查(抽取数量不低于10%),并编制核查报告。

6.成果汇交。组织汇总全州调查更新数据类成果、文字报告类成果等,形成全州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数据更新成果,上报省级。最终成果数据通过国家质检核查。

7.总结报告。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数据更新工作完成后,总结进展,撰写工作报告与技术总结报告;整理归档期间相关文件、调查表及相关材料。

8.提交成果。项目完成后,形成规范的数据、文字总结报告等材料,归档至州级。

三、验收标准

按时限要求提交符合《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数据更新实施方案(2024年度)的通知》(应急厅函〔2024134号)、《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数据更新实施方案(2024年度)的通知》(云灾险普办〔20241号)、《云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系统风险普查调查成果质检核查方案的通知》(云灾险普办函〔20241号)等现行相关技术规范的最终成果。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供应商202011日至今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

五、供应商需提供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若供应商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满足下列任一要求:①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④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须提供在2024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在2024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8.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彩色复印件;

9.供应商须提供不低于一个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证明材料)。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请各供应商认真填写,要求填写工整、清晰,并加盖公章,涂改和无单位公章视同无效。将以上文件(纸质版)于20259111730分前密封送至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逾期送达的文件,委托人不予受理。

六、选取标准

委托人根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公司业绩、信誉等综合情况选取三家供应商进行报价。

七、联系方式

委托人: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罕路30号德宏州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李永佳

 话:0692-39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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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德宏州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