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德)应急罚〔2025〕55号

浏览量:5107   作者:  日期:2025/5/21

2025427日德宏州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盈江县兴隆富木业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应急现记〔202555 1份;证据二:应急责改〔202555 1份;证据三:专家安全检查反馈意见表1份;证据四:当事人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据五:公司任命文件1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引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阶次A类执行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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