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8日德宏州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盈江县平原镇森太木材加工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存在:1、企业负责人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德)应急现记〔2025〕58 号1份;证据二:(德)应急责改〔2025〕58 号1份;证据三:专家安全检查反馈意见表1份;证据四:当事人调查询问笔录3份;证据五:公司任命文件1份。
占位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选择执法依据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引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阶次A类执行选择处罚依据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选择处罚类型 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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