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
2021年,德宏州应急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足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信息,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德宏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围绕应急管理工作,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应急管理工作动态,深入解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提升信息公开和社会服务功能,加强舆论引导,有效克服新冠感染疫情影响,确保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二是围绕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加强新型监管机制建设,实现安全生产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程序、检查计划等信息。三是按照职责分工,州应急管理局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情况进行及时公示,截止2021年11月29日,共发布行政许可信息111条。
二、加强重要政策的发布解读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发布信息到“信息公开”栏目,凡涉及群众利益的文件等,都按规定及时在网上发布,确保分类清晰,一目了然,不存在分类不清晰和有分类无公开内容的情况。二是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通过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和“一部手机办事通”进行集成式、一站式公开,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透明度。三是发布“六稳”“六保”相关政策信息,紧紧围绕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确保了“六稳”工作和“六保”任务的有效落实。
三、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州应急管理局将公开透明作为工作的基本要求,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一是完善公开制度规范,根据职能职责,对照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制定了《德宏州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类别、内容、形式、时间和责任部门,将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了《德宏州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程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截至2021年11月29日,州应急管理局未收到任何公开申请。
四、规范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强化网络安全责任,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平台安全防护和日常维护工作,保障其正常运行,及时更新信息,及时办理诉求。二是切实加强平台的内容保障,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加强信息内容审核管理,严格落实公开属性审查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公开属性和保密性审查,严把内容政治关、法律关、文字关。三是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明确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职责,落实有关管理要求,对不符合运营规范、难以继续运营的尽快清理整合,经全面梳理排查,目前,州应急管理局没有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及手机APP客户端。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州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四位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建立完善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并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中心工作和年度绩效考核,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积极开展培训。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省、州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工作能力,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规范考核监督。州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的工作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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