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规定,拟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拆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在事故隐患排查法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州人民政府的授权,牵头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事故。
(8)负责安全秤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秤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拆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0)指导和监督煤炭企业安全标准化、相关科技发展工作,负责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矿井,对重大煤炭建设项目提出意见,指导监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认定,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煤矿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法理与利用项目。
(11)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以及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2)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拟定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
(13)负责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的建议,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德政办发〔2011〕55号)文件,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属政府组成部门,正处级,有7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矿山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综合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科(法制科)、执法支队、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在职人员20人,其中:行政人员16人,工勤人员4人。退休人员3人(当年退休1人)。
(一)2017年重点工作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面对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德宏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继续认真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以强化“红线”意识、推进依法治安、深化责任落实为基础,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继续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各级各部门重中之重的工作位置,常研究、常部署、常推进,切实做好春节、两会和今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二是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使企业主体责任得到真正落实。三是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教育、特种设备、旅游、在建重点工程、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各类隐患坚决整治、不留后患。四是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用法律手段,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五是加强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贸易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管、管到位。六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查处,对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州安监局部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强化教育,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加强专项资金和历年结余整合清理,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科学的预算制度。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压缩“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规模。明确项目支出预期绩效目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对预算中的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实行不同的编制方法,并按《德宏州2017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定员定额、增收节支、以奖代补”考核办法》实施细化管理。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0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务总收入463.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63.5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63.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63.5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63.52万元(本级财力463.5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6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52万元,占总支出的52.54%,项目支出220万元,占总支出的47.46%。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05”支出,主要反映单位离退休的支出;“215-06”支出,主要反映安全生产监管支出;“221-02支出,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安监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4.8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1.3%。与上年对比下降6.93%,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1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安全监管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0万元,如安全生产监管开支。与上年对比相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收入17万元,支出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3万,接待费3万。与上年对比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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