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6/2/24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德政办发〔202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2026年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对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起草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起草质量和进度。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等相关材料,应当按照《德宏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经起草单位法制审查、集体讨论审定,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送州政府办公室转州司法局审核。

二、各单位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违法减损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三、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责任单位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 性文件还应当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征求意见,依法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合理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内容,应当在上报送审稿时予以说明。未经征求意见,或未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不得报送审查。

四、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责任单位应按照计划要求完成起草和送审任务。文件起草、协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州司法局反映。州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审核职责,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州人民政府集体审议。

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制定。确需增补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向州人民政府书面提出补充立项申请,填写《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外新增立项申报表》(附件2),由州司法局审查提出立项意见,报经州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后,按有关程序制定。

  

附件:1.2026年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2.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外新增立项申报表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德宏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号:滇ICP备17006903号-1

运营维护:德宏州政府信息与政府公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