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5/11/13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德宏州州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德政办发〔2025〕3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对《德宏州州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作了调整更新,修订形成《德宏州州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修订情况如下:

一、新增事项。依据《云南省州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新增“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等2项事项。

二、删除事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档案的接收和转递”已分别作为外国人来华工作、个人创业等2个“一件事”的联办事项,进驻州级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办理,按照规定删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的子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客运站经营审批及管理工作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删除“对客运运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的裁决”事项。“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已进驻州级政务服务中心,删除。

三、调整事项的实施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将“水事纠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等2项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州水利局”调整为“州人民政府(由州水利局承办)”。

四、调整事项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事项的类型由“行政裁决”修改为“其他行政权力”。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依据本次公布的负面清单,认真抓好落实,将负面清单外的政务服务事项统一进驻州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办理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需求。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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