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4/4/10
德宏州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工作措施
德办通〔2024〕27号
各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院校:《德宏州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工作措施》已经州委、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德宏州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努力提高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能力,加快推进以义务教育为重点及幼儿园、高中各学段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持续缩小全州区域、城乡、校际、群体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差距,构建与德宏开发开放前沿相匹配的优质均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办好边疆各族群众满意的教育,确保到2027年初步建立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到2035年全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县域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结合德宏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加快缩小区域教育差距
(一)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落实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统筹用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等项目,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安全防范建设、教学仪器装备、数字化基础环境、学校班额、教师配备等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加强全州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运动场地等校舍建设和教学仪器、饮水、洗浴等设施设备配备。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学校安保、食堂、宿管、卫生保健等方面服务。结合实际,鼓励为非寄宿制学校提供学生就餐和午休条件。
(二)推进全州教育数字化建设。深入实施教育数字化推进行动,全面建设校园光纤网,实现教育专网覆盖所有中小学教室、无线网络覆盖学校主要教学区域。建设标准数字教室,实现全州中小学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和音响视频设备全覆盖。对老旧计算机、多媒体等信息化设备按规定逐年替换更新,满足信息化教学需求。鼓励学校建设具备课程录制、远程交互等功能的互动直录播教室,满足学校公开课、集体教研、优质课程录制等需求。配合省级建设好云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师生用好用足国家和省级平台资源,提高师生数字素养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三)严格落实教师编制标准。落实国家和省中小学、幼儿园、高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县管校聘”改革,统筹做好城乡之间、学段之间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加大县域内教师资源配置,不断优化招聘工作,加大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补充力度,重点补充体育、艺术、科学、劳动、信息科技、心理健康等紧缺学科教师。加大学区内、集团内教师交流力度,健全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实施的走教制度,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课程。
(四)加快边境县(市)教育发展。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大对我州边境地区学校教育资金和项目倾斜力度,加快补齐边境县(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学位不足短板,进一步发挥“国门学校”在展示国家形象、促进民心相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教师培训计划、公费师范生培养、优师计划、特岗计划、银龄讲学计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等政策,有效补充优质教师。落实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争取具有师范类专业或优质附属中学的高校,到边境县(市)定点挂联、帮扶。持续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学前学会普通话计划。持续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校创建工作。
二、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
(五)优化城乡学校布局结构。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统筹各学段学校布局衔接,制定学校建设和布局专项规划。坚持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强化城区学校学位供给,在城镇化人口聚居地区留足教育空间。州和县(市)合理规划并保障足够建设用地,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学校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要求。持续建设和改造优化学生上学路径和校园周边交通环境。
(六)办好寄宿制和小规模学校。科学规划建设县城及乡镇寄宿制学校,科学稳妥整合小、散、弱的小规模学校,对列入城乡学校布局的学校优先配置基础设施、教职工和教学装备。建立健全学业辅导和生活帮扶机制,构建顺畅的家校常态化沟通机制,高度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和身心健康,实施好学生心理健康阳光行动,提升寄宿制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对必须保留的小规模学校,要加强学校管理,强化课堂教学研究,充分发挥小班教学优势,切实提高育人水平。
(七)扩大优质学校覆盖面。按照“一县一策”的原则,制定好优质学校挖潜扩容工作方案,通过充分利用现有优质学校校舍资源、改扩建教学楼、建设新校区、合并周边薄弱学校、倾斜调配教师编制等方式,在不产生大班额大校额情况下,进一步扩大优质学位供给。强化州内优质学校联盟办学工作,积极引进州外优质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规模,构建公办教育为主体、优质民办教育为有益补充的良好教育生态。按照3-5年一个周期制定新优质学校成长发展规划,加快办好一批条件较优、质量较高、群众满意的“家门口”新优质学校。
(八)提升乡村学校教育质量。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促进优质学校辐射带动乡村薄弱学校常态化。加强乡村学校班子建设,着力提升乡村教师业务素养、专业技能。有序推动学校优秀书记校长、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薄弱学校流动,确保乡村学校都有城镇学校对口帮扶。充分利用乡土资源服务校本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丰富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内容和形式,推动课后服务有效衔接,提升“双减”、“双升”成效。用好国家和省级平台数字教育资源,提升教师信息化素养,丰富学生学习资源,提高乡村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推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持续深化教师家访工作制度。压实“双线四级”和班主任责任,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加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和日常考勤管理。
(九)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真落实《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补齐短板、提升质量。强化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及结果运用,健全学校管理规定,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优化教学方式,提升课堂教学水平,不断提升课后服务水平和作业设计水平,持续巩固“双减”成效,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积极探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路径,支持瑞丽市、陇川县率先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芒市、盈江县、梁河县加快完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目标。
三、推进师资配置均衡化,加快缩小校际教育差距
(十)健全完善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引领机制。制定推进基础教育学区化和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培育一批定位科学、特色鲜明、水平较高、有一定影响力的优质基础教育学校。聚焦基础教育发展短板问题,采取学校自主组合、行政主导组合等多种方式,加快组建一批以优质学校为牵头学校的基础教育集团,带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新建学校全面提升管理、课程、教学、教研水平,形成学区化和集团化办学良好格局,逐步实现县城内学区制管理全覆盖。各县(市)要积极引进州内外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快速发展。逐年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比例,并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倾斜。
(十一)推进校长教师有序交流轮岗。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工作。以县(市)为单位制定书记校长和优秀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具体实施方案。鼓励城区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或办学条件薄弱学校任教,并将其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原则上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9年的书记校长、12年的优秀骨干教师应优先进行交流轮岗。州和县(市)建立有关制度,对培养、输送学校优秀管理人才、优秀骨干教师的学校给予奖励支持,按照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书记校长、教师在相关评优表彰、培训、项目申报中予以倾斜。
(十二)实施优秀教师培养工程。制定并实施新一轮教师发展提升规划,优化州、县、校三级培训体系,落实好“国培计划”、“万名校长”培训、义务教育青年教师培训计划等项目,分级分类组织好学校管理骨干和班主任培训、乡村教师培训、学科骨干教师培训,确保教师每年培训不少于72学时。健全完善新招聘教师在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见习培养制度。建好用好名师工作室,每个县(市)至少组建1个“一级校长工作室”,推动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健全各级教研体系,推动各地各校常态化有效开展区域教研、网络教研、校本教研。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结合县域内乡村学校的艰苦边远程度,健全落实教师差异化多样化补助政策。持续推进乡村学校、寄宿制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四、推进教育关爱制度化,加快缩小群体教育差距
(十三)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采取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等措施,确保各学区之间教育资源基本均衡。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学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学位资源短缺的地区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建立随迁子女信息档案和流动监测预警机制,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十四)提升特殊教育质量。落实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办好1所特殊教育学校要求,强化特殊教育学校规划,加快推进瑞丽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持续加强州和盈江县特殊教育学校能力提升建设。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资源中心在区域内特殊教育研究、指导、服务、培训、资源开发、质量管理等方面专业支持作用。鼓励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落实“一人一案”分类安置要求。大力发展学前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到2025年,全州至少有1所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至少建成1个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班。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协同推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加大教师培训力度,配齐特殊教育教师,推动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在中小学教师轮训中,增加特殊教育内容,引导普通学校教师提升开展特殊教育的素养和能力。
(十五)精准关爱特殊群体学生。完善摸排制度,教育体育、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数据交换共享,加强对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资助,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分层教学、学科老师课后辅导、师生结对、学生结对等方式,帮助学习困难学生增强信心、主动求知、健康成长。社会工作、民政、教育体育等部门要强化社区参与,支持活动中心和社会组织开展服务留守儿童有关工作。司法、教育体育、检察院等部门要加强学生法治教育,教育学生尊法守法,增强法治意识,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教育体育、公安等部门要建设办好专门教育学校,构建完善专门教育体系,提高办学效益,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五、统筹推进面向学生的其他公共服务,全面提升育人质量
(十六)加快发展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发展,积极申报和实施学前教育建设项目,逐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增加公办学位供给,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项目申报、教师培训和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地位。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大事业编制挖潜力度,及时补充幼儿园编制;教育体育部门结合校点撤并、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合理调配教师资源,补充幼儿园教师。落实好“省管校用”、“五个一批”等举措,充分发挥州民一中“领头雁”作用,进一步深化州民一中帮扶县(市)高中体系,实现普通高中托管帮扶县域全覆盖,提高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支持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建设一批具有科技、人文、外语、体育、艺术等方面特色的学校,积极发展综合高中。
(十七)做好学生卫生健康和心理健康服务。采取学校招聘、购买服务、医院派驻、医生托管等方式,推动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配齐专兼职医务人员,建好用好校园医务室、保健室、心理健康辅导室。扎实开展健康教育,做好校园基础卫生工作,规范学生食堂管理,持续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传染病防治、校园食品安全等工作。用好云南省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管理平台,定期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为学生提供健康咨询、健康科普等服务,有针对性地传授适合学生特点和使用需求的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深入开展学生心理健康阳光行动,常态化开展阳光学校、阳光班级、阳光家庭、阳光社区创建活动。用好云南省“守望云心”心理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定期筛查评估、早期识别与干预机制,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学生心理测评,支持关心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的社会服务机构发展。
(十八)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创业。健全完善分阶段、全覆盖的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体系,精准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鼓励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用好创业贷款、贷免扶补等政策,多渠道增加就业机会,健全毕业生去向登记制度。全面推广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24365校园招聘服务,落实“百万大学生兴云南行动”、“宏志助航”计划,持续开展“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加大中高职衔接,提高中职学生学历和职业技能,提升就业质量。
(十九)全面落实“五育”并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动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深度融合,用好国家中小学思政课统编教材,不断提高教师专职化专业化水平。开展好“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开学第一课”、“学雷锋学模范”等德育品牌活动,推进大中小幼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办好“张桂梅思政大讲堂—德宏州分课堂”。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强化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加强科学教育,开展好少先队、共青团活动,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审美能力和劳动习惯,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确保每天校内锻炼1小时。多元评价表扬学生,广泛开展“体育、音乐、美术、劳动、学习、进步、阅读、助人为乐”等“10星”评选表扬工作,建设校园高水平艺术团,每县(市)建立2个以上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二十)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充分发挥公共文体、科普场馆育人作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研学实践基地和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美术馆、科技馆、青少年宫等,按规定向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积极开展各类寓教于乐的科技、文体活动。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覆盖城乡社区的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引导和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协助家长解决孩子成长过程出现的各种心理、行为问题,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协调发展。在农村普遍建设“青少年儿童之家”,在假期开展健康教育、游戏活动、生活照料等关爱服务。支持开展优秀影片进校园活动,保障每名中小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2次优秀影片。
六、强化组织保障,抓好责任落实
(二十一)坚持党政同责办教育。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五级书记抓教育、党政同责办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将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纳入教育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全面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把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作为县(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述职的重要内容。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学校、上思政课制度,建立党政领导班子挂钩联系辖区学校、教师制度,每年至少2次到学校调研指导并推动解决存在问题。
(二十二)强化改革创新。全面贯彻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四个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和云南省实施方案,引导学校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围绕办好边疆各族群众满意的教育目标,积极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数字化赋能基础教育,结合实际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生态文明教育,争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加大学校综合改革试点创建力度。
(二十三)强化部门协同。教育体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切实管好学校。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教育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党建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学校编制保障工作,及时补充和配备学校所需学科教师和教育服务人员。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做好教育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财政投入保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要求,教育经费投入要向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优质资源辐射引领等方面倾斜,确保教育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并全额按规定用于教育,中小学幼儿园非税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依法落实教师待遇,为学校招聘教师提供支持。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二十四)强化舆论宣传。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合理引导社会对教育发展的预期。遵循教育规律,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和实施成效,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二十五)强化监督指导。发挥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督导。州教育体育局、州教育工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业务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2024年3月30日,德宏团结报)
主办:德宏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号:滇ICP备17006903号-1
运营维护:德宏州政府信息与政府公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