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11/30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德宏州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


德政发〔2023〕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云政发〔2023〕20号),为赋予各开发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园区营商环境,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经2023年11月8日德宏州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德宏州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赋权目录》),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州直赋权部门要积极与省级主管部门对接联系,一体推进赋权工作;要及时与各开发区签订赋权事项委托协议,确保在省人民政府要求的时限内赋权到位;要做好本行业、本系统赋权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服务保障,在审批业务经费、专家资源共享、业务技能培训、审批系统使用和权限端口配置、审批印章刻制等方面,为各开发区提供支持和帮助,确保“赋得下”。

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抓好《赋权目录》的事项承接和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承接能力建设,研究解决承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开发区要规范编制办事指南,编制公布权责清单,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接得住”。各开发区要不断优化提升服务水平,有条件的,要建立政务服务大厅或企业服务中心(专区);没有条件的,要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开发区窗口,实现落户项目全程代办服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切实加强对赋权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管,不得“一放了之”“放而不管”。各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得“批而不管”,确保“管得住、管得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上下协同、条块结合、精准高效推动赋权工作落地见效。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做好赋权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赋权目录的动态调整。州工信科技局、州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分类推进赋权组织实施工作。

2023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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