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11/23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德政办发〔2023〕6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德宏州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州政府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聚焦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紧扣州委“三支柱一标杆”主攻方向,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能,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实现德宏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项目安排

坚持问题导向,根据立法权限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立法保障,按照“急需先立”“慎立多修”“小切口”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具体为:

序号

项目名称

起草单位

完成

时限

第一部分  法规草案项目(1件)

1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

州文明办

2023

2024

序号

项目名称

起草单位

完成

时限

第二部分  规章项目(2件)

1

德宏州人民政府拟订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州司法局

2023

2

德宏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州司法局

2023

第三部分  立法前期调研项目(1件)

1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法治乡村条例(暂用名)

州司法局

2023

2024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政府立法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方案措施,推动立法工作按时按质完成。起草单位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邀请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指导,抓紧调研、加快起草,按时按质完成起草工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处理立法中的重要问题,对有较大争议的重要立法事项,经过充分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州司法局要加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力度,按照规定做好法规草案和规章送审稿的审查工作。

(二)提高立法质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三支柱一标杆”主攻方向,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中央精神、体现时代特点、突出德宏特色、反映人民意愿。严格按照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在起草和审查的过程中,加强部门间协调,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科学组织论证。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特殊群体利益的,应当按照规定专门听取相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特殊群体和相关权益保护组织的意见。

(三)规范文本内容。各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以及有关立法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好立法起草工作。起草的法规草案和规章送审稿,结构体例要科学、完整,内在逻辑要严密,法律规范要明确、具体,语言文字要简洁、准确,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主办:德宏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号:滇ICP备17006903号-1

运营维护:德宏州政府信息与政府公开办公室